我跟我同學住這裡一年了,下學期要搬去別的地方住,上個多月我們就去找房東說我們不
續租了,順便問當初的訂金什麼時候會還給我們
結果房東竟然說「等你們找到人來租我就還」
聽到這句話我們都愣住了,以為我們聽錯意思再問一次,她真的是說要找到人來續租我們
房間才還當初的訂金
我們就說可是當初簽的那張合約書上面沒有註明「找到人才還訂金」這條規定,結果房東
回我們「喔!那張紙喔你們簽完就拿去丟了」,聽到這句話我們都傻眼了(不就還好我們
有先把合約書拍照下來)
隔天找到他兒子來理論,才答應一定會還我們訂金
以為事情結束了嗎?
還有呢
今天早上睡到一半被吵醒,看到我鄰居在跟房東講房間的事情問了一下情況。
房東要我同學15號搬出去,但是我們又不是畢業生而且學期結束是27號
我們就跟房東解釋當初合約就是說學期結束三天內搬走,她就說「我就看不懂字啊」
我們一直解釋給她聽但是她就裝沒聽到,完全不想理解我們說什麼,最後受不了就回房間
關門不理房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