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是這幾年看社會新聞看下來整理出來的心得
很多鄉民都說抓歹徒,當心被歹徒提告傷害罪
實際上在臺灣,這種不要臉的歹徒其實非常少
(夏林清自認為自己沒有錯的人都沒對鄉民提告妨害名譽罪了!)
嘗試Google想要搜尋相關事件非常不容易
(除非歹徒當場被打死家屬才會出來痛罵加求償)
有時候在思考為何臺灣鮮少出現歹徒告正義哥傷害罪的例子
1.臺灣歹徒自知理虧,被揍通常會自認倒楣不會告
2.臺灣法官會將歹徒對正義哥提告這點納入「毫無悔意」的依據!
(也就是說,歹徒一旦告了可能會被法官從重量刑)
回頭想想,其實臺灣的歹徒還沒有不要臉到告鄉民傷害罪與妨害名譽罪的程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