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男女生如果到結婚階段,如果買得起房,很多人會面臨一個問題:
房子登記誰名下?
我就遇過聯誼認識的女生,很直接的問:「你會把房子登記女生名下嗎?」
然後我這題沒答好,女生就開始哀怨了,說女生不是愛錢,是覺得要有安全感
blahblah...(聽了我想跟她說,那改放五百萬現金在你名下會不會有安全感?)
說真的啊,男人一輩子可能就一間房,如果要登記在老婆名下,如果離婚
被整碗捧去還真是沒有安全感哪....
不過言歸正傳,懂一點法律以後,還是建議你「就登記在女生名下吧」!!
一方面是有規定,如果男生婚前就持有,婚後才轉給女生的,離婚會歸還男方
另,就算是婚後買的,登記在她名下也沒關係,記得貸款從你自己的存摺扣
如果未來打官司,法院會以「查女方並無付款購買之事實」判給男方。
這些法律常識就貢獻給各位。
此外,現在女生很會吵什麼家務有給制,明明男生給家用手頭很緊了,
還想要「支薪」,所以你房子登記她名下剛好可以說:
「給了你一間房子,還要跟我計較每個月幾萬塊?」
喔順便告訴你房子的持有者要負擔地價稅房屋稅增值稅等等各種,
給女方持有的話,說不定男方可以叫她付,剛好每年省了不少稅金...
本來想PO B-G版,但是後來想想應該三分鐘就被噓爆...就給各位男人做個參考。
不要覺得你們不會離婚!!每一對離婚的夫妻結婚時也都這麼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