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eshguy (懷念不如相見)》之銘言:
: 分享我最近的事件,也給各位提供一些跑法院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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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一位朋友多次跟我借款,累積的額度很大,
: 以當時的交情真的認為不會不還給我,沒想到後來她封鎖我所有聯絡方式消失,
: 租屋處也搬了。
: 因為金額不小,我不甘就這樣損失,後來寄了存證信函到她戶籍地(沒回音)、
: 之後就是走法律程序:聲請支付命令。花了相當時間調閱轉帳記錄、收集法律資訊
: 最後當然就是帶著證據上法院,原本法院還要我補借據,但這種口頭的借貸沒有借據
: 原本以為法院會因為沒有借據而駁回,沒想到等了超過一個月終於拿到了。
: 不過這也還不是終點,還要補上對方的戶籍謄本,然後等20天如對方沒有異議
: 法院會再寄來「確定證明書」(等於是勝訴)可以用支付命令跟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 (扣押財產或是每個月的公司薪水一部分還給我)
重點是 他要有工作 不管他薪轉還是現金 都可以扣 但沒工作你有確定證明書 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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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自己能完全不靠其他人,只靠網路法律資訊,然後自己跑銀行、法院、戶政單位
: 收集所有資訊並且撰寫文件,連自己也覺得很了不起,覺得自己也得到社會經驗了
: 希望接下來對方不要有異議,讓我可以盡快聲請強制執行拿回我的錢啊!!
: (有異議就要開庭了,又是麻煩)
: 以後再也不要借錢給別人!!明明對方欠我錢,怎麼好像對方是老大一樣...
有本票 可以參考
https://www.ptt.cc/bbs/LAW/M.1415975588.A.B4B.html
沒有本票 不想花錢 可以直接去 地方法院 抽號碼牌 請服務人員 幫你找
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