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12歲女童與棒球教練師生戀 家中嘿咻被母撞見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黃姓男子擔任國小棒球活動的外聘教練,卻和時為12歲女學生偷
偷談起師生戀,不但帶女學生到旅館、民宿等處發生親密關係,還大膽在女學生家中嘿咻被
抓包,女學生母撞見氣得火冒三丈怒提告,新北地院認定兩人共合意發生91次性行為,考量
黃男無前科且已與女學生達成和解,今依與未成年女子性交罪判黃男徒刑3年,緩刑5年,可
上訴。
42歲黃男2014年9至10月間,擔任國小棒球活動的外聘教練,誇讚參加棒球活動的女童有天
分,對她倍加呵護,兩人開始偷偷交往,女童也視教練為男朋友,黃男面對女童父母則自稱
是她「乾爹」,常至女學生家中作客,與女學生父母互動熱絡。
判決指出,2014年12月至2017年3月,黃男帶女童到汽車旅館、墾丁民宿、台中棒球場、黃
男住家等處嘿咻,甚至還趁女童父母不在家時,大喇喇在女童家滾床單,去年3月,女童母
返家撞見兩人在家嘿咻,才驚知女兒竟跟教練上床,怒而對黃男提告。
黃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黃男身為女童教練應嚴守師生分際,不應與學生有不當男女
關係,卻自制力不佳,與女童嘿咻91次,對女童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造成影響,應予譴責。
但法官考量黃男並未使用暴力手段逼迫,兩人是兩情相悅下發生性行為,加上黃男無前科並
賠償45萬元與女童達成和解獲得原諒,因此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對
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刑1年,均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另得服200小時義務勞務
及接受4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07505
心得:
嘿咻的地方居然有 台中棒球場...
真好奇是棒球場的哪裡
有點好奇到底是誰
不過線索有點少
那個國小只是去當兩個月而已
可能沒正式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