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是有人在大陸的朋友借了一大筆錢,說是要周轉請我先轉到特定台灣帳號
這些帳號是他家人以及他朋友,我都完全不認識,但當時因為他很急所以還是匯了。
本來說一個月內還,結果現在已經過了一年多,中間有碰面兩、三次就是一直拖延而且後來人都在大陸,
台灣應該沒有財產。
欠款證明的部分,當時他有錄影說明欠錢的數目及日期、欠款的對象、他的個人資料
、父母的名稱。
我去做法律諮詢以及法律版詢問,大家是說要告他本人,
但照這種狀況告他應該是完全沒意義,只能朝那些帳號主人討,
但又不知道該用什麼名義。
否則如果A請B匯款到C帳號,而B也傻傻的匯了之後A消失,
那C就可以名正言順的用那些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