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New Ver.置底板規討論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9-03-12 11:00:47
  一、歡迎來到 MenTalk 板,在和大家交流前,一定要熟讀板規唷!
                             
  二、簽名檔視同文章內文,但不計入文章字數及行數。
  三:再犯及三犯定義
違反A板規處3天後,出水桶後再犯任一板規稱為再犯
再犯出水桶後犯任一板規稱為三犯
   (第二次犯或再犯計算期間為一年)
四:
除板規另外規定外
其餘板規之處分為
初犯 3 天
再犯 30天 (含退文)
三犯 1 年 (含退文)
╭───────────────────────── 切勿以身試法 ─────╮
│             本板為PTT MenTalk板                │
│    文章、推文及板務處理原則均依循中華民國法律、站規及板規規範     │
│         使用者不得以不知相關板規為由而免卻責任。 │
╰─────────────────────────────────────╯
1、 請勿使用攻擊性言語(言詞侮辱、謾罵等)、歧視、猥褻意淫字句、威脅、挑釁、
嘲諷、引戰等用語發表文章或推文。
1-1 若針對個人需由當事人檢舉,非當事人不予受理。
1-2 若經查為多方吵架,則參與爭執之使用者皆可能違規,板主視情況予以裁決。
1-3 含有對特定族群、性別、個人之上述條款內容,
1-4 上述未盡事項,若造成看板混亂,板主得(ㄉㄜˊ)公告後鎖文並水桶。
2、 文章規範
2-1 請勿發表電腦觀看為一行文之文章 或 不足20個繁體中文字之文章。
(標點符號不算字,其餘未盡事項由板主依照文意判斷)。
2-2 每人每日限發5篇文章,包含自刪及板主刪文。
(板主公告、參選文或轉錄站務公告不計)
2-3 禁止張貼恐怖連結、噁心連結、病毒連結、18禁連結。
2-4 發表文章請使用分類及加上標題,分類項目內無適合分類,
請自行設置,但不可設置任何違反法律及社會善良風俗之分類
文章需有標題,無分類不處分
2-5 分享影片、歌曲mv、影集等
不得有業配行為並需附上觀賞心得30字以上
歌詞不算在心得文字內
分享美食文、景點文、出遊文、及任何開箱文
僅限googlemap截圖之地址資訊或手動輸入店家地址
並需附上心得30字以上
店家、景點單位自行介紹之文字不算在心得內
禁止店家網站、臉書個人、粉絲專頁、line群組及line帳號
等連結出現於文章
未盡事宜由板主主觀認定
條例解釋:
若內文或推文出現如
"喜歡這段影片或物品的人可以去按讚、
可以一起團購、我可以幫忙買、站內我"
等之類的字句
將認定為廣告文並依板規3處至
若要聯繫請自行站內信
禁止在板上進行交易行為
2-6 張貼新聞需附上30中文字(以上)之心得
並附上新聞網站連結之短連結
每人每天限張貼一篇新聞
新聞網站需為繁體中文字網站
若為英文網站需附完整繁體中文翻譯
禁止簡轉繁及簡體中文網站
3、 請勿發表以營利為目的及誘使人投票/按讚/連署文
及問卷文、交易文、業配文、廣告文、臉書個人及
粉絲專頁、直播文、徵求物品、商品、使用資格轉讓
或共同使用文、合購團購文、代買文、line個人及群組
徵人文、徵友文、徵出遊文或任一未經站方核可之活動內容
若有上述禁止之相關需求
請至各專板查詢或發文或私下徵求
並請遵守各板規定
若有任何糾紛皆與本板無關請各使用者自行處理
其餘未盡事項由板主主觀認定
3-1 文章內文(含推文)部份或全部涉及上述條款。
3-2 違反此條板規自刪者加處365日水桶並文章退文。
3-3 依照全站公告 #1QOArzZ7 (SYSOP)
嚴禁張貼任何「法律或政府法令禁止(於網路)交易之財貨/服務」之交易文
發文之使用者無條件受該板一年以上水桶禁言且無條件退文處分
並向小組長回報。
累犯者退文且水桶兩年以上,停止全站板務服務(停權)一年以上。
此條文其餘未盡事項由站方公告之規定為主
3-4 本板非交易類專板 任何板友之交易糾紛皆與本板無關
4、 非本板板主、直屬小組長、群組長及站長,請勿使用及回覆[公告]。
   (轉錄站方公告則不在此限)。
5、 請勿使用任何不當方式,(例如:跑程式或刻意移動游標)貼文賺錢。
6、 請勿濫用轉文。
6-1 請勿轉入任何與本板板規相抵觸之文章。
6-2 未經文章發表者同意轉出或轉入,經當事人檢舉視同濫用。
6-3 非原文作者本人轉錄,需增加30個繁體中文字以上的心得,違者視為濫用。
轉錄新聞每人每天限一篇且內容須為繁體中文
轉錄新聞者無論是否為原發文作者皆須附上30個繁體中文字心得
(轉錄站方公告無需心得)
  6-4 原轉錄文章之內容或推文若違反本板板規,且轉錄後5分鐘內未刪除者,
皆由轉錄者概括承受。
7、 請勿做出違反站方規定或其他擾亂看板秩序的行為。
7-1 未於文章第一行宣告不歡迎特定使用者推文,
即任意刪他人推文,經當事人檢舉以此條處理
;若已宣告,該使用者仍推文,則視同挑釁。
於文章內宣告不受歡迎使用者後
發文者即可刪除該不受歡迎使用者之推文
於文章內宣告不歡迎特定使用者後,
不得再更改,更改後的使用者皆屬無效
7-2 若半數以上的版主群同意已嚴重違反站方規定或擾亂看板秩序等行為,
將水桶365天(並退文)。
7-3 禁止未經同意公開他人水球記錄、信件、照片、個人資料,
違者禁言365日(含退文)
(此條目為屬緊急條款,為達止血目的,版主可視情況先行處分再發公告)
  7-4 相似帳號條款:
  7-4-1 禁止公開/敘述/隱射與相似帳號來往之訊息、信件、消息等言論,
經被仿帳號者檢舉,視為擾亂看板秩序,
發佈內容者禁言30日。
  7-4-2 相似帳號於本板發/推文,經被仿帳號者檢舉後,
水桶365日及退文。
7-5 上述未盡之事,經由板主群評估後納入裁量。
經板主群討論,判定為蓄意引起糾紛者 水桶365天
8、 為尊重各看板管理者及看板自治,請勿發表他板板主處理板務之相關文章或推文
發言內容涉及他板板規、他板公告、他板檢舉或他板板主徵選相關。
禁止將它板爭端帶入本板
推文或發文提到它板名稱或是發表在它板被水桶之心情文將不處分
違規說明:
抱怨以宣洩心情並尋求安慰屬可接受範圍
但禁止評斷他板板主的管理風格或是其板規之合理程度
也禁止辱罵他板板主 (例如:XX板板主怎麼這麼垃圾)
罰則:
初犯水桶 30天(含退文)
再犯水桶365天(含退文)
其他未盡事宜,板主群將依此概念主觀認定。
9、 本板板規認定和處分對象均為"帳號使用者",一旦經帳號部或組務認定為同
一使用者持有,即適用板規所有的累犯條例,意即不同帳號的違規行為將視
為同一使用者違規,不同帳號違反同一板規亦以累犯處理;計算時將扣除已
執行天數。
※另針對水桶中使用分身發言之加重處分,被水桶及發言帳號將從帳號部或組
務處理結果公佈時間開始重新以當初被水桶之2倍計算。
舉例一:
        A帳號違反板規,受到禁言 3 天處分,
        禁言期間(例:第 3 天)以B帳號發言(含發文或推噓文),則:
        ※經帳號部或組務認定A、B為同一人後,
        A帳號重新禁言,禁言天數 2倍計算:6 天。
        B帳號亦給予 6天禁言
舉例二:
        A帳號違反板規,受到禁言3天處分,
        出水桶後使用B帳號違反板規,
        ※經帳號部或組務認定A、B為同一人後,
        B帳號算再犯,給予 30天並退文
10、 欲檢舉者請於違規檢舉區推文檢舉,內容需附上被檢舉者之ID、文章代碼
(AID)、違規事實、板規等。
10-1 未以此規定提出的檢舉案件(如站內信檢舉),板主群得不受理。
除了被水桶者,於水桶期間可依站內信提出檢舉。
10-2 依據#18_S43RG (About_Life),板主群得不受理不明來源使用者之檢舉。
10-3 所有的違規處罰僅追溯至檢舉日或板主群主動處理日前7日。
10-4 於違規檢舉區發表不相干之推文者(非檢舉事項),禁言15日。
經板主群判斷後,如屬誤推者則不水桶。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03-12 11:02:00
作者: BMWX9 (BMW)   2019-03-12 11:02:00
是上任了嗎?看你急成這樣....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03-12 11:03:00
圖弄不好就砍掉喇 蟲子在爬惹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9-03-12 11:04:00
只是 先放一個上來討論的拉 先不鎖文 到時候會有更正式的
作者: BMWX9 (BMW)   2019-03-12 11:04:00
我查詢本板板主名單,還沒有你啊!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9-03-12 11:07:00
這篇是放上來討論的
作者: BMWX9 (BMW)   2019-03-12 11:07:00
那就不要用公告你知道你的板主職位還在申請中嗎?可以用公告?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9-03-12 11:08:00
你覺得不適當就去申訴
作者: BMWX9 (BMW)   2019-03-12 11:08:00
小心我檢舉你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03-12 11:09:00
處至可不可以字數統一一下...記那麼多很阿雜的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9-03-12 11:10:00
字數 是指甚麼@@?
作者: mono5566 (曼娜)   2019-03-12 11:12:00
很多條的字數限定不一樣 能不能統一一個字數要求就好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9-03-12 11:13:00
OK 我看看要統一成哪個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9-03-12 11:14:00
我發個廢文還要打那麼多字哦 我字只要打多 就會懶得發文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9-03-12 11:14:00
統一成30字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9-03-12 11:15:00
這篇是討論還是已經final啦?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9-03-12 11:15:00
討論
作者: ken720331 (肯)   2019-03-12 11:15:00
應該是討論標題改一下比較好
作者: fattyfatty (小胖子)   2019-03-12 11:16:00
忠孝 你的申訴過之前帳號會死亡吧XD30字太多了!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9-03-12 11:16:00
太多嗎..
作者: ken720331 (肯)   2019-03-12 11:16:00
大濕意見加一
作者: BMWX9 (BMW)   2019-03-12 11:17:00
忠孝被送帳號部多次,都是完全沒事詳情請洽檢舉丸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9-03-12 11:18:00
好ㄛ 你需要我幫你拍手嗎?
作者: BMWX9 (BMW)   2019-03-12 11:18:00
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你在新加坡當兵爽嗎?哈哈哈哈哈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9-03-12 11:19:00
不燃這樣 發文20字 轉文心得30字?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9-03-12 11:20:00
附議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9-03-12 11:21:00
假髮!!!!
作者: BMWX9 (BMW)   2019-03-12 11:21:00
不用改標題啦,我備份了!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9-03-12 11:22:00
這篇是來討論板規不是討論誰怎樣怎樣的 亂文者依照擾亂本板秩序處理
作者: BMWX9 (BMW)   2019-03-12 11:23:00
呵呵呵好 我po一篇
作者: NelsonFang (light my candle)   2019-03-12 11:28:00
7-3所指的照片個資需經同意那些是指使用者嗎公眾人物 使用者自己的家人等等應該不算?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9-03-12 11:30:00
這個其實 也是這個板歸的老問題 這個檢舉要成立檢舉人本身 要提出一定的證明就是最大的問題當然如果使用者的家人 和 公眾人物 如果檢舉要求撤離也是會照辦 但是眼下應該不會有這類問題對 所以要檢舉 本身就要是使用者 換句話說 除非有站方跟我說 外面的人向站方檢舉 或之類的事件
作者: tigerblue663 (胎溝噗鹿)   2019-03-12 12:07:00
所以可以直接說 我被某板桶ㄌ??
作者: ChenDao (陳到字叔至)   2019-03-12 12:09:00
4目前 事開放這個 但是不能說好或壞
作者: Rex3661 (摁摁)   2019-03-12 12:26:00
終笑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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