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現行法定夫妻財產制下 婚後的財產屬於共有
但婚前各自擁有無誤
台灣女性和他們的原生家庭都是很貪婪 再不然就是眼高於頂 非條件好的不嫁
如果你本來就有能力拿出頭期 婚後房貸也都是你在繳 但是婚後才買房
要是有個什麼萬一 還得對簿公堂才能確定財產是你的
除非結婚登記時你們就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 但是現在的台灣 沒幾個女生願意跟你簽的
非條件好不嫁 嫁了以後你的就是我的 這就是台女的想法
婚前搞定房產 對你有好處
有錢人家嫁女兒 即便給棟房子當嫁妝 也一定是婚前搞定
絕不會婚後才來讓你有機會主張權利
嫁女兒的娘家尚且如此 婚後被要求負擔更多責任的你 當然要精打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