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urd5566 (阿宅56)》之銘言:
: 台灣現行法定夫妻財產制下 婚後的財產屬於共有
: 但婚前各自擁有無誤
: 台灣女性和他們的原生家庭都是很貪婪 再不然就是眼高於頂 非條件好的不嫁
: 如果你本來就有能力拿出頭期 婚後房貸也都是你在繳 但是婚後才買房
: 要是有個什麼萬一 還得對簿公堂才能確定財產是你的
: 除非結婚登記時你們就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 但是現在的台灣 沒幾個女生願意跟你簽的
: 非條件好不嫁 嫁了以後你的就是我的 這就是台女的想法
: 婚前搞定房產 對你有好處
: 有錢人家嫁女兒 即便給棟房子當嫁妝 也一定是婚前搞定
: 絕不會婚後才來讓你有機會主張權利
: 嫁女兒的娘家尚且如此 婚後被要求負擔更多責任的你 當然要精打細算
為什麼一堆人會誤會
法定財產制 婚後財產屬於"共有"
民法1017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
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
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
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是不能推定為誰之財產才是共有
法定財產制婚後財產還是屬於各自財產
是法定財產制原因消滅時
例如:離婚 變更其他財產制
才會進行清算
https://www.rclaw.com.tw/post-158-1029
這篇講得算很清楚
我就不自己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