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要求你有車有房才結婚 其實是為了你好

作者: pnLin (我腦袋的轉速好慢喔)   2019-05-26 14:36:54
※ 引述《nurd5566 (阿宅56)》之銘言:
: 台灣現行法定夫妻財產制下 婚後的財產屬於共有
這是錯的
台灣的法定財產制,還是各自所有
自己的房子還是自己的
男方想賣就賣,不用女方同意
賣自己的東西,不需要別人的同意
但如果是共有,那共有物的出售,當然要全體共有人同意
台灣的法定財產制,是「差額」分配
分配的是錢,不是分東西
概念是不一樣的
簡單來說,婚後增加的財產「價值」,雙方共分
但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用拿出來分享價值
手上多的,要補給手上少的
補金錢差額
作者: Jenny0725 (Jenny瑄)   2019-05-26 14:57:00
為啥要補?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9-05-26 15:28:00
可是連結的是過世的遺產,跟離婚好像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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