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條文
7-1 未於文章第一行宣告不歡迎特定使用者推文,
即任意刪他人推文,經當事人檢舉以此條處理
;若已宣告,該使用者仍推文,則視同挑釁。
於文章內宣告不受歡迎使用者後
發文者即可刪除該不受歡迎使用者之推文
不歡迎特定使用者名單須於發文時同時告知,
並且不得再更改,更改後的名單皆屬無效
修正
7-1 未經推文者同意任意刪除他人推文,依照本板處罰條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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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站方規定修改
請各位使用者未來不要以任何形式公開帳號資訊內的任何資訊
以避免被他人盜用以致權益受損甚至被站方刪除帳號
故新增板規
以截圖或拍照或任何方式公開他人或自身之帳號資訊
將依照處罰條例懲處該行為人
發文者:刪除文章並水桶
推文者:要求發文者刪除推文並水桶推文者
若發文者不刪除將由板主刪除文章並水桶推文者
上述板規於文章公布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