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一下順序
按照板規7發文->但禁止太多人 判定引戰 所以板規1禁言->修改板規7
是這樣沒錯吧
: 7-1板規訂定原因是為避免少數偏激使用者,騷擾發文者
: 才會訂立此條
: 但貴使用者卻多次於文章內羅列數十位本板使用者為不歡迎推文使用者
: 引起板友議論,引發爭端導致看板動盪
: 此一舉動實非友善使用者之行為
: 故判定引戰成立
: 累犯
: 水桶三十天
7-1 未於文章第一行宣告不歡迎特定使用者推文,
即任意刪他人推文,經當事人檢舉以此條處理
;若已宣告,該使用者仍推文,則視同挑釁。
這是修正前的板規7-1
並沒有明確規定"不歡迎特定使用者"上限是多少人是吧
所以想請教
以多少人為標準會被視為引戰
或甚至是引發爭端導致看板動盪
因為iLeyaSin365發文時間
是按照修正前的板規7-1
那是否可以看成
按照既有的板規發文
但卻因為板規的不完整而被禁言呢?
那之後其他人的發文
是否也以同樣標準判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