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ttalk5566: 法規是來遵守的不是來咬文嚼字鑽漏洞的 09/03 22:49
推 lazybr: 這不是玩文字遊戲,而是一個重要的原則,不能使用後來修改 09/04 00:04
→ lazybr: 的規定去處罰過去的行為 09/04 00:04
推 almastria: 原po並沒有覺得應以新7-1去處罰iLeya板友吧。原po說的 09/04 00:40
→ almastria: 是就是因為過去的舊7-1不夠嚴謹完整而板主決定修正7-1 09/04 00:40
→ almastria: ,然而也因為舊7-1的不夠完整,導致了iLeya板友被水桶 09/04 00:40
→ almastria: 。既然舊7-1應修改,那麼iLeya板友案是否也不該以應該 09/04 00:40
→ almastria: 修正的舊7-1來處置? 09/04 00:40
推 lazybr: 公告的水桶條文不是7-1而是1 09/04 02:23
→ ttalk5566: 現在就是在鑽人數上限漏洞 09/04 06:57
wait wait wait 不對欸~
這篇是在詢問板主對於板規的解釋
因為修正前的7-1不是那麼完整
所以才會問到底怎樣算是引戰
就是因為沒有明確的定義
所以需要由板主自行來判斷
不是嗎
跟棒球一樣
好球帶邊邊角角的球
就看主審要不要揀
所以發這篇文
說鑽漏洞太沈重
只是希望有個解釋
讓之後的發文可以有依據
你有本事你發一篇36id不歡迎名單好了然後看id跳了2頁才看到正文 對閱讀很不方便
因為以無罪定論來說 當事人真的算引戰嗎?(是這個意思嗎
作者:
enuj (斷捨離,成長)
2019-09-04 09:52:00我覺得他們其實都沒有引戰的意圖,只是觀念跟想法很容易跟全世界還有身邊的人起衝突
作者:
enuj (斷捨離,成長)
2019-09-04 09:56:00像我就是想引糾紛就去引糾紛,不想引,對方也逗不出什麼...畢竟最近生病都魂不附體,加上我很愛工作跟這份工作的同事們,自然重心就變了,覺得生活很充實有趣,懶得去拘泥字句跟他人齟齬但我現實認識一個之前的同事,她真的是與天下人為敵...到底是強還是悲哀?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9-04 10:05:00而且他們很挑人,我發現他們都不敢惹夢娜XDD被夢娜嘴也是電電不敢吭一句
作者:
lazybr (懶人)
2019-09-04 10:10:00曼娜威武
什麼都要問量化跟標準 問題是這種定義根本很難定義就跟交通規則一樣 寫的是這樣 法院判的55你怎麼辦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9-04 10:44:00問題在於標準量化出來了跟對方心裡要的不一樣所以一直盧
執法標準有灰色地帶不是就算了好嗎......法律那麼多條就是為了減少灰色地帶啊
作者:
lazybr (懶人)
2019-09-04 11:12:00法律本來就只能規定大概的標準,其中行為是否有什麼不得已或可以寬恕的原因就是讓法官裁量是否減刑
我可能有點自我感覺良好....但我覺得我做同樣的事不會被視為引戰w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09-04 11:25:00飛踢你喔....恩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