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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記者吳政峰、鄭景議、陳慰慈/台北報導〕英商林克穎2010年在台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
德,被判刑4年,他在判決確定前易容逃回蘇格蘭,引發台灣民眾怒火。我方與蘇格蘭政
府簽訂引渡備忘錄,試圖將他移交我方服刑,但蘇格蘭高等法院對引渡條約有疑慮,今年
6月判決林克穎免來台,因蘇格蘭司法部未上訴,全案確定。
法務部昨天證實林克穎不會被送回台灣服刑,但表示林克穎已在蘇格蘭遭羈押2年11個月
,且若日後林男入境我國,我方仍可逮捕。
送報生姊姊︰早就不抱希望
黃俊德胞姊受訪說,今年6月蘇格蘭高院判決不引渡林後,她就不再抱期望,這件事對家
人是二度傷害,希望此事到此結束,讓她與父親回歸平靜。黃姊表示,多年來酒駕案仍層
出不窮,希望政府加強取締酒駕、加重刑罰。
台、蘇是在2014年簽訂「關於林克穎引渡瞭解備忘錄」,獲蘇格蘭司法部同意引渡,愛丁
堡地院同年判林克穎引渡來台。林上訴蘇格蘭高等法院,合議庭2016年以台灣監獄條件不
符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為由,判不引渡。
我方委請蘇格蘭檢察總長代表我方上訴,司法部亦上訴,獲英國最高法院2017年發回更審
。未料蘇格蘭高院這次質疑引渡備忘錄不完備,認為林若回台服刑,我方無法保證不追究
他易容出國刑責,今年6月判不予引渡。
我方以書函請求蘇格蘭司法部上訴,並保證台灣不會審理林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的案件,
惜未獲認可,後來未上訴確定。民事部分,我國法院已判林克穎賠償家屬908萬元,效力
獲英方採認,但林脫產,名下無財物,無從執行。
雖未能引渡林克穎,不過台英司法互助獲致重大突破,除英國承認我國司法權,蘇格蘭政
府也首度接受我國引渡請求,儘管蘇格蘭高院最後改判,但未再指摘我國監獄環境,我方
日後若在歐洲遇類似訴訟,監獄議題應不致成為不利我方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