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無法理解,為什麼無恥、臉皮厚,
而且敢抹黑人,這種人就贏了?
上次提到把部分安家費捲款而逃的Y老師
據說透過某台籍教師在大陸的大群
抨擊還有抹黑在事件中幫我很多的W學姊
還有至今不願提告的校方。
在大群完全否認自己有做錯事
(然而給別人的截圖,則認為台幣80萬根本不多,學校根本不欠這個錢)
還說W學姊跟她是私人恩怨,顛倒黑白。
而群主C老師似乎也是非不分
從頭到尾都指責W學姊鬧事
還說我要求Y老師為影響我們留在學校的
台籍教師們的權益受損道歉,
這件事不可理喻。
原來我今天守好本分
被隱藏罪犯連累
(這種事根本可以直接 她捲款而逃)
我還不能夠有情緒
也不可以要求她道歉?
今天做錯事的人逍遙法外
還指責受害者不應該有情緒
也不可以要求對方道歉。
這種荒謬的邏輯,還被認為是正確的。
還有天理嗎......
我實在是受不了這種邏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