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n19971108 (Jiun)》之銘言:
: 大家好,想請問大家最近跟女友談論到以後買房子必須登記在她的名下,這樣對她才有一
: 個保障,但是我的想法偏向我們共同登記,畢竟頭期款跟之後貸款都是由我來負擔,變成
: 好像我付出全部,但是得不到一點收穫的感覺。
: 我想要請問一下各位的建議,謝謝。
1.這個不是一個問題 而是一個命令
如果這是命令 你可以選擇不聽
2.如果這是你未來岳母的條件 那你有可能必須要妥協
當然前提是你未來老婆有意願要跟你結婚的條件
3.上述兩項都不成立的話
你可以選擇分手
4.她要房子 你給不起 或者等於你虧光光
代表你也還不夠愛她 她也還不夠愛你
既然已經到這個階段 那麼你的選擇就只有
a.吳鳳
b.找一個新的對象
以上 方便你更快的選擇 這個就是可能的結論
因為你大概永遠不會妥協
或者也永遠不會想買房子登記給老婆名下
那麼你的變通方式只剩下讓對方妥協共同登記
不過看起來
你比較困難
我說完了
找一個新的立即可以論及婚嫁的女友吧
em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