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不想結婚』算不算分手正當理由?

作者: martinmask (Michael)   2019-11-21 15:02:19
※ 引述《susna80 (蘇斯娜-聖誕貓<3)》之銘言:
: 我想說的 大家都說的差不多了
: 想說換個主題
: 如果對方條件跟個性和你很合
: 只是有說目前 不想結婚/不想有小孩
: 假如你有想結婚或想要小孩
: 這樣你會願意在一起嗎?
: 我的話......不知道 沒想過= =
那就是只能談戀愛
看你要談幾年
你也可以談10年戀愛不要結婚
我認識過得大哥就是這樣35歲談到40幾歲吧
接著分掉了
很多時候你沒有一點衝動是結不了的
這個衝動可以源於自己 也可以源於他人
想沒想過結婚跟要小孩得最大的區別就是你有沒有在大腦裡面建立一個新資料夾
我推薦你可以試試看
請不要作開顱手術放進去一個資料夾 那很驚悚 謝謝
emd
作者: susna80 (胖丁)   2019-11-21 15:31:00
....馬丁大哥,最後一段我想揍你一拳= =
作者: darwin0711 (達爾文)   2019-11-21 15:36:00
現在流行自己在體內植入晶片,上禮拜去看醫生時看國家地理頻道播的
作者: martinmask (Michael)   2019-11-21 16:08:00
可以的話我想找一個女孩在他體內值入GC晶片謝謝
作者: darwin0711 (達爾文)   2019-11-21 16:15:00
這樣挺不錯的,兩方每次都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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