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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1月1日零時起禁止散布民調資料:
2020年1月1日零時起至1月11日下午4時止, 不得以任何方式, 發布與候選人或選舉相關民調資料,也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反者最高可處新台幣500萬元罰緩。中選會說,以Line或臉書發布更新民調,也可能挨罰。
2.所有候選人必須於2020年1月10日晚上10時前結束所有集會造勢活動:
所有競選造勢活動必須於2020年1月10日晚上10點前結束。
3.投票日當天零時起不得以任何形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或宣傳:
2020年1月11日投票日零時開始,所有人不能有任何競選或助選活動,包括手機傳送簡訊、臉書留言或分享、電視牆逾午夜12時播送宣傳影片。
若透過LINE或臉書有系統、組織性的拉票,可看出是競選行為,將構成違法。違反者,將處以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