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方方

作者: martinmask (Michael)   2020-01-12 08:37:11
※ 引述《martinmask (Michael)》之銘言:
: 用公告地價把房子買回去是很嚴重的概念
: 中國雖然也有徵收/拆遷
: 但一般而言一套換兩套是基本
: 對 強拆出人命違法但這不是我要討論的主題
: 我只是看不下去政策比我這裡看到的還糟糕
: 就是無視你的居住權
: 在這裏住一輩子了被趕到連普通房子都買不起的地方去
: 這就是我不滿的理由
: 因為無視居住權就是30年後
: 可能就要住像香港一樣的房子了…
→ NelsonFang: 這是整個土地政策跟相關法的問題..誰上都是換黨當壞人01/12 01:09
→ NelsonFang: 現行的土地區段徵收根本不合理 01/12 01:10
→ NelsonFang: 都更法也是學其他國家學半套 畸形01/12 01:11
→ NelsonFang: 就只因為他們口中那開外掛的那四個字 社會公益 01/12 01:12
因為我自己最近是看這種公眾號看得很勤快啦
雖然我對台灣的法律一點都不了解
但是中國的法律是允許起訴的
特別是一邊喊著社會公益 一邊要你吐出來
當然起訴的結果還是會把自己的房子賣掉 只是透過協商 律師 還有起訴的過程中
取得原先的價格的3-5倍
這不是說惡意起訴 或者當地政府怕了他們還是什麼
而是 TM開出一平方米幾千塊的金額 就算乘上5也就是一點點
對大量把持土地財政的建商來說 幹根本無所謂 不過很可惜
這些背後都是分贓的公務員 非法逼遷的利益鏈是從省級一路往下
所以我說有大量的利益被以社會公益的名義被掠奪掉
講好聽一點是社會公益
講難聽一點 幹你放屁 哪來的社會 哪來的公益
就是公務員想賺錢 願意擔任建商的打手 因為拆了之後每個人都能分到錢
從幾萬到幾十萬都有 我是說人民幣
就這個意思 所以我說 中國如此了 台灣跳過各種環節直接逼人走是錯誤的
所以我覺得 如果大家的房子有在違法的地塊上 趁早合法 有機會能買就趁這幾年買走
我一個長輩就是住在信義區 不過房子是違建 很久以前想買下來
還有相關的法律配套允許買 然後沒買
後來就收到政府公函說那裡被別人買走了勒令搬了
能遇到這種事情能起訴就起訴 不要讓台灣的法律開倒車
即使是行政訴訟也不能捏造社會公益的目的 行使掠奪居住權的事實
emd
作者: NelsonFang (light my candle)   2019-01-12 01:09:00
這是整個土地政策跟相關法的問題..誰上都是換黨當壞人現行的土地區段徵收根本不合理都更法也是學其他國家學半套 畸形就只因為他們口中那開外掛的那四個字 社會公益
作者: enuj (斷捨離,成長)   2020-01-12 09:55:00
繼續 唉~
作者: NelsonFang (light my candle)   2020-01-12 16:27:00
台灣也可以打行政訴訟啊 但就駁回你而已近年土地正義的發起就是因為種種諸如此類的事才興起公設建案從上到下政府都會撈油水 想抓也沒個抓法
作者: martinmask (Michael)   2020-01-12 16:38:00
看想辦法打吧有法律就要找能打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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