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pbrother (LP哥(LP = Love & Peace))》之銘言
: 就我的理解是這樣子的
: 發2000 1000 換 3000
: 免繳稅 政府虧 2000 政府收 1000
: 繳稅 政府虧 2000 政府收稅 + 1000
: 因為本來就有一批人是不用繳稅的,
: 如果直接無條件發 2000 給所有人,
: 對政府來說只是支出而已,
: 如果改成 1000 換 3000 ,政府還是虧沒錯
: 但是就會計學來說
: 收入 0 支出 2000 和
: 收入 1000 支出 3000
: 概念上完全不一樣,
: 如果只單看收入,會發現收入 0 和 1000 差很多,
: 而且也可以逼出原本免繳稅的人出來繳 1000 元
: 這麼多人都繳 1000 元
: 這個數字上可以操作成全年稅收多少錢,
: 帳面上是不一樣的
: 鄉民覺得如何?
簡單來說政府付出2000元,可是可以達到3000的效益
不過這依舊沒有解決當初消費券替代消費的問題
消費券跟這個三倍券的目的都是振興消費,就是讓你花的比原本想花的多
拿出更多的錢去消費,才有所謂振興的效果
但是如果你拿去買"你本來要買的東西",就幾乎沒意義
就結論上消費券當初只是讓民眾"少花了3600",達到振興的成效真的沒多少
所以你覺得換湯不換藥的三倍券能達到多少成效?
而且還是有行政成本的問題,馬囧時期還會老實算成本20億成效低
現在這個政府...呵呵,我看肯定不會老實講效益多少啦
3000吹牛算成4687的效益,把廠商打折再打折這種根本隨便講講的都當"效益"
會信的只有白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