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pbrother (LP哥(LP = Love & Peace))》之銘言:
: 現在好像又有一波說罷免門檻 25% 太低,
: 不知道是在帶什麼風向?
: 所謂的25% 是指選舉人數的 25%,
: 又不是當天有去投票的 25%,
: 平常選舉的時候也頂多只有 70% 的選舉人數會去投票,
: 一般當選的候選人得票數如果真的除以完整的選舉人數,
: 都只有 30% 左右,好一點的就是 40% 以上,
: 如果多一點的人去選,分票完只比 25% 高一點的比比皆是。
: 以2018 年高雄市長選舉,89萬多票除以當年的選舉人數,
: 也是 39% 並不是 50%;
: 而且這次 93 萬票除以這次的選舉人數,還達到 40%
: 比當選的票數還高,
: 不知道有啥好抱怨,
: 如果票數比較低可能還可以說嘴,
: 更不用說罷免之前還有二階段的提案門檻,
: 第一階段要 1%,第二階段要10%
: 登記參選還不一定需要這些門檻,只需要繳保證金。
: 不用 50% 的人數就可以當選,
: 卻要求 50% 以上的人希望下台才願意下台,
: 這也太便宜了吧?
昨天跟我先生有討論了一下關於這個門檻的事,
25%總選舉人數這標準其實蠻有趣的,
我簡單做了個表格看2018大選時六都的投票數據
https://i.imgur.com/xMCyHvD.jpg
可以看出當初投給非當選者的票總合都超過了25%。
(全台只有花蓮國例外)
這個設計本身沒什麼問題,
其中一個問題大概是台灣長期非藍即綠,藍綠的腦粉太多惹。
也就是說大部分的縣市在野黨只要催得出支持者參與罷免選舉基本上很難達不到25%。(
除了花蓮國)
那這也沒什麼問題,大不了當作大家堂堂正正再來選一次嘛!比基本盤啊!
但另一個問題就是當要被罷免的是藍綠以外的第三勢力時就顆顆惹。
選縣市長時可能有棄保效應,也可能有賭爛票投給不可能當選的候選者,
一到罷免就各自歸位了啊!!!
就拿台北市來看,守中的得票率換算一下就差不多27%,如果再加上文智的11%,顆顆顆顆
顆
不過跟這些比起來我覺得總統罷免的門檻比較媽佛......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
需先由4分之1(29席)的立委提案,
再經3分之2(76席)立委同意才能成案。
這比罷免花蓮國還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