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跟我先生有討論了一下關於這個門檻的事,
: 25%總選舉人數這標準其實蠻有趣的,
: 我簡單做了個表格看2018大選時六都的投票數據
: https://i.imgur.com/xMCyHvD.jpg
: 可以看出當初投給非當選者的票總合都超過了25%。
其實你要討論前,做一下功課就知道為何有這25%。
在2016年以前,要罷免政治人物可是難上加難,因為有"雙二一"
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為原選舉區選舉人之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票數無法超過有效投票
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
比較有名是自稱國寶級白目馮光遠,想罷免立委吳育昇,到後來太陽花運動後 要罷免
蔡正元,都雷聲大、雨點小。
查一下,我國從1980有罷免法,1994年才修定成那"雙二一",但中間40年沒有成功罷免
到一次,2016之前的罷免法,就是看得到、吃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