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la330 (cola)》之銘言:
: 我也沒有去爬前面文章 單純分享
: 如果要告公然侮辱罪的話
: 如果你的目的是讓對方跑警察局或是地檢署
: 那當我沒話說
: 如果就法論法 要成立沒這麼簡單
: 白話來說 你罵一個帳號是不構成什麼公然侮辱的 大部分檢察官都會以 無法跟現實生
: 活
: 中的你連結 就算有你的資料或是名字 還要證明你的名譽因此受損
: 所以大部分此類官司都是不起訴居多
: 如果要反告誣告罪
: 一般來說只要對方不是無中生有或是捏造證據就很難成立
: 比如A發了一篇文章 B告A公然侮辱 最後不起訴
: 但A要反告誣告也很難成立 除非說A說的事情完全是捏造等等
: 純路過 剛剛回文章不知道為什麼標題很奇怪 抱歉
是說有別的鄉民餵我資料,說這位惡名昭彰分身眾多,又愛亂嘴,
之前在八卦版打賭輸不認帳。
還故意把對方本名洩露出來,所以對方一不爽就把他告上基隆法院。
(此圖也不是我上傳的,哪來的cola330應該知道,嘻嘻 )
所以cola330會這麼了解公然侮辱的訴訟程序,也是不意外啦。
上面東西都是人家餵我的,我是懶得去查核啦,大家聽聽就好,要說我撒謊或其他,
我隨便啦。
題外話,我朋友圈有這種會嗆我買不起車的,
https://ptthito.com/wanted/m-1654575452-a-ac1/
好不容易買了,又被老爸在車上抽菸
https://www.pttweb.cc/bbs/car/M.1654928386.A.F38
還被老婆嫌
https://www.pttweb.cc/bbs/car/M.1661869239.A.11A
換作是我過這種人生,不變瘋也難啦 (/-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