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跟某帳號有糾紛 然後該帳號的簽名檔有涉及妨害名譽
所以有請警察根據該帳號在其他版提供的資料抓人
結果來的是60幾位的老先生 然後一直說沒用PTT不認識我
然後也不認識那個帳號
但我因為聽檢察官的建議就先行已經撤告
所以也不知道警方找到的人
後來就是被告誣告+再議
這是那位老先生的權益 我尊重 後來當然是不起訴
之後我又被告妨礙名譽 原因是那位老先生認為我在PTT的其他版的文章涉嫌對她妨礙名譽
(註:是的 他不演了 XD 說不會PTT 結果 把我一堆PTT的文章都截出來 告我妨礙名譽
XD)
然後法官其實也覺得很累啦 他一直這樣告
然後出庭還因病請假 當時法官是奉勸我別去為難老先生啦 就讓他告
基本上是不起訴的(都說不認識我了 還會覺得我的文章在罵他???)
告我誣告+妨礙名譽 也就算了
現在重點是原先那個帳號 到現在還一直活著 一直假借分享優惠文的名義
實際上故意把判決書上的姓名
放在簽名檔 目前累積次數50幾萬了
簡單來說 就那個帳號跟那位老先生有很大的關連性呀 要嘛就他本人 要嘛就他的親人
只是那位老先生幫忙扛下(我猜是幫兒子扛啦)
真的很想告個資法 雖然實際的關聯性由法院認定 但真的奇模子超不爽的
但如果又告 十之八九又是那位60幾歲老先生出來應訊 然後繼續裝傻沒有用PTT
不認識該帳號 感覺 怎樣都抓不到背後藏鏡人...
到後面又是一場空...但真的吞不下這口氣啦
想詢問一下各位 如果是你的話 你會怎麼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