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岸共和國的憲法有41條,內容如下
第一條 每個人都有在維爾尼亞河畔生存的權利,而維爾尼亞河有流經每個人的權利。
第二條 每個人在冬天都擁有熱水、暖氣和瓦片屋頂的權利。
第三條 每個人都有死亡的權利,但不是義務。
第四條 每個人都有犯錯的權利。
第五條 每個人都有變得獨一無二的權利。
第六條 每個人都有愛的權利。
第七條 每個人都有不被愛的權利,但不是必須的。
第八條 每個人都有不傑出和不聞名的權利。
第九條 每個人都有無所事事的權利。
第十條 每個人都有愛和照顧貓的權利。
第十一條 每個人都有權照顧狗隻直到其中一方死去。
第十二條 每隻狗有權去做狗。
第十三條 每隻貓沒有義務要愛牠的主人,但必須在需要的時候提供幫助。
第十四條 有時候,每個人都有不知道他的職責的權利。
第十五條 每個人有質疑的權利,但不是責任。
第十六條 每個人都有快樂的權利。
第十七條 每個人都有不快樂的權利。
第十八條 每個人有保持沉默的權利。
第十九條 每個人都有信仰的權利。
第二十條 沒有人有暴力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每個人都有欣賞自己是不重要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每個人都有對永恆憧憬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每個人都有權利去了解。
第二十四條 每個人都有權利不去了解任何事情。
第二十五條 每個人都有權利成為任何國籍的人。
第二十六條 每個人都有權利慶祝或不慶祝自己的生日。
第二十七條 每個人都應該記住自己的名字。
第二十八條 每個人都可以分享他們擁有的。
第二十九條 沒有人可以分享他們所沒有的東西。
第三十條 每個人都有權利有兄弟、姐妹和父母。
第三十一條 每個人都可以是獨立的。
第三十二條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自由負責。
第三十三條 每個人都有哭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每個人都有被誤解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每個人都沒有權利讓另一個人有罪。
第三十六條 每個人都有成為個人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 每個人都有不擁有權利的權利。
第三十八條 每個人都有不害怕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不要被打敗。
第四十條 不要還手。
第四十一條 不要投降。
============
當然,以憲法學的角度而言,這根本就是很荒謬的制憲。
但與其說它是憲法,不如說它是一首詩。
是一種關於社會運作方式的想像
構築一個每個人都能依照自己的意願發展自己生活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