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宅我今天在整理公司一個個案討論會的錄音檔
裡面有一段在討論
「如果病人的手足不願意扶養他,是否構成法律的遺棄罪?」
這段本來是社工要講的,結果主持人講話了
「我來講就好,扶養和遺棄是矛與盾的過程,
你看我像圈圈,我當然看你像叉叉,
遺棄是指你是他的近親,他的義務人,卻沒有盡到照顧他的義務,
導致他生命財產受到威脅或損失,這叫遺棄,
那對醫療人員來講,那就是業務過失加遺棄,
像我在廟口買到的大腸加香腸,
大腸就是業務過失,致死或重傷害,遺棄就是那條香腸,
我這樣講大家大概就懂了」
...工蝦小?
我一點都不懂
為什麼扯到業務過失?這位個案又不是從事醫療業
就像大腸加香腸?
主持人是餓了嗎?
沒錯
主持人就是那個在正式病歷上寫「我不認識你」這幾個字
還一直騷擾學妹的那個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