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底的時候騎車,跟人出了一場車禍
對方的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不承認初判表,只承認事故鑑定
所以他們自付三千申請了事故鑑定會
原本我在想事故鑑定的委員應該比警察專業,能夠更準確地判斷對錯
但開完會後爬了一些PTT的文,才知道不少人都被事故鑑定搞到沒錯變有錯
最近鑑定結果出爐了,我也深深地了解事故鑑定真的不可信
車禍發生過程是這樣的
我在一處沒有待轉區的十字路口,以慢速打了方向燈想左轉
但對向有一台車騎得很快,基本上在這種市區路口我很肯定他有超速
原本預期他到路口會稍微減速,讓我先左轉他再直行
想不到他完全沒想減速的意思,直接快速衝過來
撞到我的車頭之後,我人沒受傷沒倒地,他就失速往前撞上路邊違停的轎車後倒地
示意圖如下
https://i.imgur.com/7bZDZsK.png
https://i.imgur.com/m4TNS7k.png
原本警方的初判表顯示肇責部分是我7分,對方3分
後來事故鑑定結果出爐,竟然變成我要負全肇責
鑑定表上寫著另兩台車的無肇事因素的原因是
1. 我在路口屬於搶先左轉,所以對方無肇責:
我承認我那時不太懂何謂搶先轉
但也不對啊,對方明明就已經超速在先了
如果他不騎這麼快,也不會撞到我
所以搶先轉的肇責程度可以完全抵銷超速?
可能有人會說,沒證據可以舉證對方有超速
但是鑑定表上有筆錄,寫著對方表示他的速度有50-60,而該路段速限50
所以對方都自首有超速了,這樣也不算嗎!?
最大的重點是,我跟對方的撞擊點,與對方跟轎車的撞擊點,相差了十多公尺之遠
如果對方真的沒超速,怎可能滑行這麼遠的距離!?
所以路邊裝了這麼多自動照相機,歷年來收了人民大量的罰金
但原來超速在車禍上是不構成肇事因素的!?
哇事故鑑定委員真的很會判
2. 轎車在路邊雖然違停,但無肇事因素:
這點也很奇怪,轎車本身違停已經是事實
假設他不停在那邊,那對方也不會失速撞上
這樣竟然也沒有肇責!?
所以違停雖然也抓滿多的,但原來違停在車禍上也不構成肇事因素!?
哇事故鑑定委員真的很會判
因為我騎的這台車是家人的(我在外縣市工作,那時連假回老家)
這台車一個月騎不到3次,所以就沒保第三責任險
如今鑑定結果出爐,對方家屬可能會因此要求賠全額車損
我家人說他們會試著幫忙調解,請我不必擔心
但經過這場事件後,我也學到了慘痛教訓
1. 事故鑑定的判法還是有很大的問題,初判表有時候可能會稍微好一點
2. 第三責任險一定要保好保滿
[更新]
謝謝板上大家的慷慨答覆
有點意外我的一篇車禍文能在一天內引來這麼多迴響,大家的意見我都讀過了
老實說騎車這麼久,這種情形真的是第一次碰到
而我本身也確實對交通罰則、判例有諸多不懂的部分
藉由這次機會也學到了不少
總結了一下大家的說法,感覺事故鑑定委員的判法是
不論車禍發生人數有多少、有哪些人違規,只要能找到車禍發生的源頭,就把肇事的主要原因指在他身上
這點我想大家是沒有異議的
但我唯一難以理解的是「違規的人一旦捲入車禍,只要主因不在他,就可以完全免責」這一部分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要制定交通法規、為什麼要警察要取締違規
不就是為了保障每個人的行車安全並且防止車禍的發生嗎?
那如果一場車禍中有違規者,那就代表他屬於車禍發生的「潛在因素」
就算主因不在他,但既然是潛在因素,那就不應該完全脫責
違規有很多種類,超速、闖紅燈、雙黃線迴轉、逆向、停在紅/黃線(3分鐘)...等等
但如果事故鑑定委員的判法是不屬於主因,怎麼違規都不用負擔肇責的話
那警察也不必取締了吧?罰單也沒有嚇阻力了吧?
反正我違規,我只要能確保我不是車禍發生的源頭,那我只要負擔罰單費用,其他車損部分就交給主肇者煩惱
還能順便把零件除舊布新,多好
另外有人說我期待直行車要讓
我必須說我不是每次都有這種想法的,大部分情形我也是會禮讓直行車
是因為當時我已經很明確知道對方速度太快了
以一個正常且理性的用路人而言,就算直行時再怎麼快,到十字路口一定多少都會減速
但可能對方仗著自己路權最大+保第三責任的緣故吧,他就是不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