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人發文不都幹話居多嗎?
先看總則
一罪刑法宣告有期徒刑是2月以上,15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2月未滿,或加至20年
。
數罪併罰好了解,最多就是全部加起來,最少不能比其中最長的宣告短。但書為不能超過30
年
這次的3年6月有7罪,7年6月有2罪,加總超過30(快40),最低是7年6月。
依照最低到原加總(7.5~39.5年),17.5年算重嗎?
幹到30還可能算(法定上限),不過如果是20我會猶豫一下,低於20就不該算重了。畢竟如
果沒合併,他應該得至少關39.5年,還要加上個別的裁量權以及累犯等
分則
強制性交一罪直接加重到7年以上,性交則是跟原本的強制性交一樣3~10
17.5年甚至可能是一罪名的刑罰範圍
重喔?
※ 引述 《fattyfatty (Valar Morghulis)》 之銘言:
:
: ※ 引述《vamwill (vamwill)》之銘言:
: : 國小女老師跟男學生做愛
: : 17年的刑度太重了吧
: 總計 17年6個月
: 總計210月
: 你覺得很重嗎?
: 我來算給您
:
: 總共進行性行為9次
: 其中
: 2次強姦未成年
: 7次合意未成年性交
: (未滿14歲加重)
:
: 簡單計算
: 直接除以9次
: 平均1年11個月10天
: 其實沒您認為的重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