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目前是高雄一間婚友社的顧客
公司合約為服務三年的相親合約
合約上有紀載保證排約八位
我於去年七月簽約,然後去年十二月被通知說
原公司因為撤資的關係,被合併到新的公司,合約也一併移轉
舊會員在完全沒有徵詢同意的情況下被移轉到新公司當作新公司的會員
排約目前還差兩位,但是公司合併後四個月內幾乎對舊會員不聞不問
也沒有再安排排約,連基本對話訊息視窗都沒有
今年一月有和新公司負責人當面洽談
他們有提到公司合併之後因為新公司的專案服務上,如果是以舊合約沿用繼續服務的話
有差額約四萬八千元希望我們補足,我當下當然完全沒辦法接受
一月和負責人談完後到現在也是幾乎沒有再進行服務
剛剛已經投訴到台北公司請它們客服單位和高雄分公司聯絡溝通
台北客服單位表示願意協助
下午有和高雄這邊的消費者辦公室聯繫
承辦人員提到消費者保護會可以提供兩次的協商談判 類似走調解
請問一下各位優質的單身男士們
如果新公司不願意按照公司法所說的概括承受原服務內容
(連最基本的保證排約八位都做不到)
這邊會建議 委請請南部這邊的消保官強制介入
要求合併之後的新公司做部分的退款嗎?
如果有共同類似經驗也歡迎分享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