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時代力量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https://www.facebook.com/kd.sung.councilor/posts/3011321419186981
明天一早,造橋鄉親將再次為了坤輿案件到苗栗縣府前陳情。
有人會問,苗栗縣政府幾個月前不就已經停止試運轉了嗎?為什麼現在鄉親又要為了這件
事到縣府前抗議?
關於這點,今年4月份我就寫文章預告了!
▋叩叩叩!苗栗縣政府實質答辯了嗎?
環保署在近期的訴願決定,撤銷了「苗縣府3月5日要求停工的處分」。
這是什麼意思?許多人可能會誤解成,因為處分撤銷了,那代表環保署認可『坤輿公司應
該要持續進行試運轉程序』嗎?
不不不,這是完全錯誤的解讀!
環保署真正要表達的意思是,苗栗縣政府完全沒有清楚的法源及說理依據!
隨便找一個理由,在訴願程序裡也看不出任何實質答辯。
難道縣府是想拉環保署來背書製造假象?
如同我在4月份就說過的,就算環保署做出這樣的決定,不過是認為苗縣府3月5日要求『
停止試運轉』的行為有問題、不合法。
跟「#整個開發行為本身」或「#鄉親之前提出的質疑」是無關的。
▋我就幾點事項問問苗栗縣政府,希望明天鄉親能得到縣府正面的回應!
縣府在訴願裡有認真打嗎?訴願書裡完全沒有看到縣府答辯的理由?縣府有必要對大家說
明。苗縣府屢次強調依法行政的態度跟精神呢?拿出來!
如果真心為了鄉親著想,怎麼還會在訴願書裡頭看到:苗栗縣府被指正針對重要事項未做
說明?那麼,訴願程序完後,縣府還會再提起行政訴訟嗎?這究竟是政治遊戲,還是只是
為了推延轉移焦點?
▋最後,我想再問一個嚴肅的問題。
在這個案子裡,依序要先經過四個階段:1.興辦事業計畫的核准、2.同意設置許可、3.試
運轉通過、4.處理許可證。
環保署在101年訴願決定書就已經說過,整件案件無法進入『取得處理許可證』的原因,
就是因為程序上最源頭的『興辦事業計畫有問題』。
關於這一點,最高行政法院曾多次強調,如果行政機關有意作成與原處分衝突之新處分,
並從而排除原處分時,即係以默示之方式撤銷原處分。
上面這段可能有點難,我簡單講,假設今天要煮一碗蛋花湯,步驟是:1.先煮水2.再打蛋
3.最後加胡椒粉。
結果現在水都還沒煮滾、蛋也還沒打,那可以只加了胡椒就上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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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衷心希望,這不會只是一場苗栗縣政府的政治遊戲,這裡是龍昇村民世世代代安身立命
的家園,縣府應該要把這些鄉親真正的放在心裏。
這才是一個每次都強調自己是依法行政的縣府該有的作為。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