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由於美國參議院外委會9/15通過的修正版台灣政策法已經上美國國會網站了
我作了以下的整理比較方便廣泛討論。手翻所以不會全部翻譯。
因為會太長所以刪去大部分原文,請有興趣的板友直接到以下網址閱讀吧。
國會網站全文https://reurl.cc/MNGd3m
前半部劃刪節線的是舊版,後面斜體的是修正版
這部法案的範圍很廣,所以我只敘述一些觀點和整理。
我想看完可以發現,板上最近吵過的東西幾乎都有列。
新增提醒:本法案只是剛出參議院外委會,距離參眾兩院院會通過還很遙遠喔。
本文主要只是藉此法案探討參議院眼中的台海狀態
I.美國立法的緣由及目的
大致上關於緣由及目的法案內容是老生常談,除去為了民主自由之外的,大概就是台灣對
科技,公衛的重要性,以及台灣是第一島鏈要衝且第一島鏈用來防護美國及日本。重點是
付諸白紙黑字。
法案開頭開宗明義列立法目的是
To support the security of Taiwan and its right of self-determination, and for other purposes.
-為了支持台灣的安全保障及其自決之權利,以及其他目標
self-determination其實就是民族自決的英文,但牽涉政治我就不多寫了。這句在6/16原
版就存在且修正版沒有改。
至於元老院到底什麼意思,我也不知道 (攤手)
SEC.2 Findings
條列根據哪些事實所以元老院認為需要立這個法案,比較有意思的我列幾個
我認為這個章節其實很關鍵,他明確列出元老院是基於什麼樣的意圖和策略在看台灣和台
海
(6)台灣是地區和跨國事務的重要夥伴,如公共健康,氣候變遷,關鍵和新興科技,網路
安全,貿易,和自由航行
(8)PRC的習近平國家主席持續展現想要扼殺台灣自由的野心,正如他在2021七月的聲明"
包括兩岸同胞在內的所有中華兒女,要和衷共濟、團結向前,堅決粉碎任何“台獨”圖謀
,共創民族復興美好未來"所證明的。
PS 就是2021/7/1習在中共百年黨慶的聲明,中文我是照抄CCP公布的文本
全文在這,PRC官方網站請注意。https://reurl.cc/aGR437
(9)習主席正在集中他在CCP內的權力,升高PRC壓迫和恐嚇台灣的動作。
此條後面條列各種小學生行為,太多了請自己看XD
(11)美國的印太戰略
A. 認定台灣為重要關鍵地區性夥伴
B. 尋求加強台灣的自我防衛能力
C. 重申台灣的未來必須在和平下基於台灣人民之心願和最佳利益決定
(12)PRC認為扼殺台灣的自由是取代美國在印太地區做為優勢軍事力量的關鍵且必要的步
驟,並為此持續增強解放軍PLA的力量投射能力及其執行聯合作戰之能力
(13)台灣維持著一隻現代化且待命中的自我防衛戰力,這隻力量遵從最高的民主原則並且
能從尖端安保援助中獲益
(14)防衛台灣基於以下目的非常關鍵:
(A)減緩解放軍在第一及第二島鏈內投射戰力和建立爭議地區的能力,並且限制解放軍在第一島鏈後投射戰力的自由行動空間及能力(freedom of maneuver)以保護美國領土,例如夏威夷和關島
(B)防衛印太盟友的領土完整,例如日本
(C)威攝其他國家和競爭者運用武力改變現狀(status quo)
(D)保衛印太地區乃至整個世界的民主組織和社群
(E)維護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以
(i)限制獨裁主義力量
(ii)彰顯集體安全保障(Collective Security, BTW, CSTO=Collective Security Treaty Organization)
(iii)促進民主並且尊重人權以及基本自由
(iv)促進和平以及繁榮
SEC. 3. DEFINITIONS.
這邊定義適用整部法案(in this Act)的一些名詞。有些條文的名詞會另外在該條文的章節定義
(4)REPUBLIC OF CHINA.—The term “Republic of China” means “Taiwan”.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意思是"Taiwan"
此項列在Definitions裡面,所以意思是"本法案提到中華民國的時候意思是台灣"。
我本來沒有想列這條因為偏政治,但意外發現這在新舊版不一樣所以特地列出來。
原版是
REPUBLIC OF CHINA.—The term “Republic of China” means the East Asia island country commonly known as “Taiwan”.
-本法案提到ROC的時候,意思是指一個通稱為台灣的東亞島國
(5)銳實力-銳實力表示藉由協調通常是暗地進行的假訊息,媒體操縱,經濟壓迫,網路入
侵,特定投資,學術審查以進行:
A.腐化政治性或非政府之機構並干擾民主選舉,且鼓動自我審查和PRC政府/CCP所秉持觀
點不一致的想法
B.加速在台灣和其他地方對PRC政府或CCP有利之態度,行為,決策,或產出
小結:
可以實際看出美國,至少元老院的戰略是藉由限制PLA在第一島鏈內來保衛美國和日本。
這點板上討論很多了,不過這次是明確列在美國法條裡面。同時美國很擔心各種混合戰手
法會弱化台灣或者改變現狀。
特地強調台灣已經有一隻自衛武力以及這隻武力可以受益於軍事援助,結合後面內容就可
以看出核心目標之一是協助這隻武力強化對PLA防衛能力,我想某些名嘴顯然沒讀過內容
。
SEC.2列了很多關於CCP/小學生如何如何的內容,有興趣的板友可以去看看。大概就是加
速大全?
元老院外委會可能有意的抹去ROC和Taiwan之間的區別。這可能是這部法案直接受台灣政
府國安戰略影響的證據,因為這個說法和當前政府的路線近似,甚至更激進。也許這也解
釋了為什麼新版拿掉ODC這個詞,因為元老院外委會可能是直接跟台灣政府接觸來調整法
案,而目前政府主打的戰略不是ODC。這並不是在說ODC裡面的東西都不在當前國安戰略裡
面。
另外有趣的地方是,法案並沒有特地定義"Taiwan"的意義,而這部法案有些地方還是寫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即中華民國台灣。
II.具體做法
這個有點包山包海而且太多非軍事點,sense of congress這種非強制性的部分我就不多談。
另外有點麻煩的是這部法案大量使用"shall"這個帶有一定模糊性的詞來要求帝國各單位
。
就維基上的說明來看"shall"在美國法律裡大致上是具有強制力,即作"應當"解釋;但也
不是不可以當作"May-得"或者"Can-可"解釋。
因為內容巨多,盡量只列精簡過的軍事點內容
TITLE I—美國的對台政策 (SEC.101~104)
SEC. 101. Declaration of policy.
下列項目是美國政策
(1)支持台灣的安全,兩岸關係的穩定,以及台灣人民決定自身未來的自由,並嚴正反對
任何PRC使用武力改變台灣現狀(status quo)的作為
(3)藉由與同盟和伙伴協調以威攝PRC使用武力改變台灣現狀
(4)基於台灣關係法和六項保證之架構,在考量中國持續的軍力累積和兩岸軍力平衡,以
及轉移防衛用品給台灣以增進其包含承擔防衛作戰(operation)和維持阻止PRC之壓迫和侵
略之能力下,強化和台灣軍方合作。
(5)敦促台灣增加投資自身軍事能力,包含投資以執行一個有效防衛策略。
(8)和台灣合作以強化太平洋島國(Pacific Island countries)在健康體系,關鍵基礎建設援助,提升對災害抗力,保衛海上資源,和其他支援之社會經濟發展。
TITLE II—強化美台防衛夥伴關係之履行 (SEC.201~215)
PS:主要有關軍事的內容
SEC. 201. 臺灣關係法修正案
主要在"協助台灣維持有效自衛能力"的兩條條文後插入"以及實施拒止(deny and deter)PLA的壓迫或侵略行動的策略"
另外追加法案執行規範Rule of construction,要求除合法權限以外,任何美國政府人事
物不得妨礙美國增進或保護美國有關台灣之利益,包含強化美台安保合作或者威攝PLA武
力犯台。
SEC. 202. 美國威攝PRC使用武力改變台灣現狀的策略之預先規劃和年度審查
要求國防部長應(Shall)在法案通過180天內和10年內每年一次機密審查美國威攝PLA以武
力改變台灣現狀的策略,包含台灣的現在及近期能力,美國武力(United States force)
的準備。
SEC. 203. 聯合評估
國務卿在諮詢國防部長長後應(shall)和台灣建立循環的聯合諮詢機制,針對PRC的武力威
脅,並確認實體或者非實體方案以威攝或者擊敗這種威脅。
SEC. 204. 現代化台灣的安保能力以威攝並在必要時擊敗PRC的侵略
核心章節,巨長,我大致上精簡過
(a)要求國務卿在諮詢國防部長後應(shall)基於本節授權以強化美台防衛關係和支援加速
台灣防衛能力現代化
(b)年度報告要求
b項之2和b項之3的(A)和(B)子項就是文章代碼:#1Z9LTnOF討論的,這邊唯一要補充的是
(vii) undersea warfare應做"水下作戰"而不是"水下戰力"解,也就是包含潛艇作戰和反
潛作戰
所以反潛機也在範圍內,國務卿還我MH-60R(舉牌)
A和B直接抄chyx741021版友的譯文
-(A)評估台灣對實施軍事戰略的承諾,此戰略將威懾並在必要時擊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軍
事侵略,包括台灣已履行和未履行用以執行此類行動的步驟
-(B)評估台灣軍隊內取得和使用反干預能力的努力
-(C)評估台灣在傳統和反介入能力間的平衡
-(D)評估台灣在增進其防衛武力之整體準備上已執行之步驟
-(E)評估台灣在確保其後備指揮部(Taiwan Reserve Command,即全動署後指部)能夠雇
用,訓練,裝備其戰力
-(F)評估台灣含後備軍力在內之軍事人力短缺之嚴重性,和對衝突情境之影響,以及台
灣政府解決短缺之作為
-(G)評估台灣在增進其民防能力的作為,包含任何提升台灣人民意識到台灣面對之危機
的資訊活動(campaigns)
-(H)評估台灣在確保其關鍵基礎建設的作為,包含運輸,通訊網路,和能源
-(I)評估台灣在確保其網路安全之作為,包含政府和軍方網路
-(J)評估在A~I中任何美國認為需要額外作為的明顯落差
-(K)陳述美台在A~J中的合作作為
-(L)陳述台灣的政府內部和軍方領導人對於A~I項作為之執行以及對於美國處理這些事項之支援或參與所抱持的抗拒(resistance)
反黃X的請不要太高潮
(b)之(5) 國務卿和國防部長應(shall)分享b之4裡規定的非機密總結給台灣的政府和軍方
(c) 提供援助的授權
授權國務卿在諮詢國防部長後應(shall)根據子章節(i)授權之預算已提供台灣達成子章節
(d)之目標
(d)目標
外國軍事融資計畫(Foreign Military Financing Program)應(shall)用來協助台灣在裝
備,訓練和其他支援上使台灣政府和軍方得以:
-(1) 加速防衛能力的現代化以遲滯(delay),妨礙(degrade),阻止(deny)PLA遂行以下做
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