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文中有部份網友討論起台、美情報系統。
我國是國安會(規劃政策指導)->國安局(執行、業務綜合監督)->各個相關機關管轄的
不同情治單位(各自就沒有指揮關係,比如國防部長無權下令警政署、海巡署、調查局辦
事)。比如軍方(國防部)就有軍情局及部轄其他情報單位。另有海巡署方面的情報單位
、以及警政署情報單位、以及調查局情報單位等等。
在美國,類似我方國安局角色的是國家情報總監(DNI)辦公室(Office of the 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ODNI),業務統轄美國分佈在相關部會(國防部、司法部、
國土安全部、財政部、能源部、國務院..)的情報單位,直接對總統負責,但其總監位階
也是內閣成員之一(是業務統轄例如相關部會的情報業務,不是指在組織位階是相關部會
的上級機關)。
以下只是舉部份例子說明:
美國國防部下設許多情報單位,容易混淆的譬如國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
),跟我國的翻譯上同名但業務不同,它是蒐集、分析「通訊」資料,類似我國國防部電
訊發展室。
美國國防部下轄的國防情報局(Defense Intelligence Agency)業務內容則比較像我國的
軍事情報局。
至於美國司法部所轄的FBI,比較接近我國的法務部調查局。
至於CIA,情報業務範圍很廣:公開和秘密收集、分類國外政府、公司和個人政治、文化、
科技等方面的情報,協調其他國內情報機構的活動,也持有大量特殊用途的軍事武器及設
備可在外國進行暗殺或小型軍事滲透。
且CIA跟上述由「某部會所轄」的情報單位不同,CIA本身並不隸屬任何部會(但受到DNI「
業務」管轄),直接對總統負責。CIA其實在我國沒有貼切的業務內容對口單位,因此是看
實際上雙方合作時的協調情況而定單次業務的特定聯繫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