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W(Personal Defence Weapon)的概念是在1986年美國戰備協會舉辦的年會上提出,
之後美國本寧堡步兵學校在刊物上正式列舉PDW的需求:
PDW的裝備對象是車輛駕駛兵、砲兵、電腦或其他裝備的操作兵、司令部/高參單位人員,
裝甲兵、工兵、無線電兵、飛行員、後勤人員或維保人員等,舉凡不拿步槍戰鬥的人員,
都適用於PDW的裝備範圍。
以往這些人員裝備的武器都是手槍與衝鋒槍,這兩種武器都是用手槍子彈(9mm或.45),
沒辦法穿透日漸普及的防彈衣,而且這些人員平常不會花時間練習射擊,
攜帶槍械必須盡量不妨礙他們的正職工作,所以PDW要重量輕、易於攜帶與訓練操作,
而且必須能貫穿(當時的)防彈衣,最好具有容易控制的全自動射擊能力。
1989年北約AC225文件明確指出北約部隊必須為前述的非步兵人員裝備PDW,
所以PDW不是商人炒作的概念,是北約明文制定的標準武器規範。
那為什麼北約會提出PDW,1980年代短管突擊步槍在北約並不盛行,
當時大多數北約國家剛完成從7.62*51換到5.56*45子彈的過程,即使小口徑子彈被接受,
北約主流仍對5.56*45子彈的威力有疑慮,經過競爭後,比利時的SS109子彈脫穎而出,
變成北約制式的子彈,M16A2使用這種子彈搭配20吋槍管的有效射程可達800公尺,
SS109子彈搭配20吋槍管才讓北約各國同意把制式子彈縮小。
在此之前,美國越戰時雖然有採用XM177之類的短管突擊步槍(泛稱叫CAR-15),
但僅限於特種部隊在越南的叢林戰中少量使用,XM177的試驗編號「X」從沒去掉過,
代表它從來不是制式標準裝備,空軍的GAU-5是另外的圈子先不談。
再說到現在被大量採用的M4卡賓槍,也是在SS109子彈變成北約標準子彈後,
美國軍方認為需要替特種部隊配備一款使用新子彈的槍械,才開始研發。
M4正式被採用是1991年的事,當時美軍陣中連M16A2都尚未完全換裝,
M4卡賓槍更是少數特種部隊的專利,美軍尚且如此、北約其他國家更不用說了。
講這麼一大段,就是想說一件事:PDW概念誕生的時候,
北約根本沒有所謂「給非步兵人員用的短管突擊步槍」這個選項。
(但蘇聯有給非步兵用的短管突擊步槍:AKS-74U,這裡暫且不談。)
這些非步兵人員實際上用什麼武器呢?就是手槍與二戰時代留下來的老掉牙衝鋒槍。
當時雖然有性能優異的MP5衝鋒槍,但其高價註定不可能讓一般軍隊大量裝備,
第二把交椅的Uzi曾經流行一段時間,後來連以色列自己都換成AR系列等突擊步槍。
北約主流做法就是把二戰後留下的衝鋒槍配給那些覺得手槍不夠用的人,
第一次波灣戰爭時,美軍M1戰車車上還標配兩把M3衝鋒槍。
回到PDW話題,PDW需求也不是什麼新鮮事,早在1938年美國陸軍剛採用M1格蘭德時,
就有人提出要給不需要拿格蘭德上戰場的軍人一種比.45手槍更好的武器,
這種武器的威力與射程必須比手槍大、要比標準步槍(格蘭德)更輕便容易攜帶,
除去對付防彈衣的需求,這條件跟50年後的PDW有87%像。
結果就是M1卡賓槍,使用跟.30步槍子彈與.45手槍子彈都不同的.30卡賓彈。
M1卡賓剛問世後乏人問津,一般部隊不是要更多的格蘭德、就是要更多的衝鋒槍,
這款使用獨有子彈的個人防衛武器幾乎要被原廠溫徹斯特放棄了,直到出現轉機。
現在又必須談到軍用衝鋒槍的定位,二戰以前步兵武器朝大威力長射程發展,
除了標準單兵步槍(手動槍機與少數的半自動步槍如格蘭德)外,
步兵班的主要火力是彈匣供彈的自動步槍(BAR、ZB26),或如德國發展的MG34機槍。
自動步槍/機槍都跟步槍使用同樣的大威力子彈,因此都很長很重。
衝鋒槍在二戰前被西方認為是不上不下的武器,單發威力比不上步槍,
而全自動射擊是十分浪費彈藥的行為。
但二戰爆發後,歐洲戰場的巷戰中,槍身較短的衝鋒槍更容易取得局部火力優勢,
以英國為例,英國的兵器採購高層在二戰前把衝鋒槍視為土匪用的武器,
當德國納粹傘兵端著MP38/40從天而降,在英國人頭頂上狂撒子彈時,
同一批高層馬上用瘋狂的速度生產、購買土匪用的衝鋒槍以資抗衡。
很快的西方也接受衝鋒槍在近距離火力發揚的優點,但英國產能有限,
除了自己搞出臭水管斯登衝鋒槍外,只能向大西洋對岸的美國訂購湯姆森衝鋒槍。
等美國參戰後,英國加上美國自身的需求讓衝鋒槍數量更加短缺。
美國直到1943年才搞出比湯姆森衝鋒槍簡單、易生產的M3「黃油槍」,
即使如此衝鋒槍的數量仍然不夠,M3並沒如預期取代掉湯姆森,而是兩者並行生產。
前面提過,軍隊中有相當比例的人不需要扛著格蘭德作戰(二戰初期格蘭德數量也不足),
更不可能把稀有的衝鋒槍大量配給這些人用,難道這些人只能用.45手槍嗎?
整理前面的狀況,歐洲戰場大量的巷戰需要衝鋒槍,但衝鋒槍數量一直不足,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美國海軍陸戰隊也大喊我要衝鋒槍、我要格蘭德,
軍隊高層雙手一攤說現在這兩種槍不是在大西洋對岸、準備去大西洋對岸的路上,
就是在大西洋海底,沒有多餘的給太平洋這邊用了。
海陸眼睛一轉,忽然發現有支輕巧的M1卡賓槍沒人要,它的重量比當時其他武器輕,
(M1格蘭德與湯姆森衝鋒槍都超過4.5公斤,M1卡賓槍空重僅2.5公斤)
有兩倍於格蘭德8發彈倉的15發彈匣,射程200公尺在小島與叢林綽綽有餘,
馬上大量訂購,用來暫且頂一下M1格蘭德與衝鋒槍的雙重位置,
海陸訂下去,產量上來、價格壓低,陸軍也忽然發現有把槍很便宜又很輕,
拿來給非步兵人員自衛剛剛好,於是加碼買下去,最終讓M1卡賓產量達到600萬支。
於是美國軍隊就出現了一款制式的近距離個人防衛武器。
這個經驗在50年後再度被提出來,也才有了PDW的構想。
第一款PDW:FN P90的設計思想也跟M1卡賓很相似,重視攜帶性、彈頭威力強過手槍子彈,
在材料科技的進步下,P90用M1卡賓一半的長度、相同的重量,
達到三倍以上的裝彈量(50發)與更強的貫穿力,只可惜不像M1卡賓有大戰的訂單做支持。
P90、或者說PDW始終沒有機會執行北約文件所賦予的任務。
PDW「最大的敵人」:所謂的「短管突擊步槍」M4,在1998年才被大量採用為標準步槍。
而且是Colt原廠獨家生產,其他廠家(FN)即使有美國國防部的供應合約,
也只能生產標準型的M16,這個狀況直到2009年Colt的獨家生產合約失效才解除。
另外在2005年,Colt輸掉了與BUSHMASTER的官司,失去「M4」這個商標。
從此以後任何人都可以生產「M4」短管突擊步槍,加上H&K的HK416強勢進入市場,
才讓所謂的「短管突擊步槍」百花齊放,但那也是PDW概念出現十幾年後的事了。
不管短管突擊步槍有沒有崛起,在沒有M1卡賓的時空背景推波助瀾下,
PDW就是個採用新子彈、新後勤的昂貴計畫,難以撼動現有武器的市場。
衝鋒槍反而在手槍子彈始終興盛的狀況下,在局部作戰環境與警用市場找到出路。
就像M14在越南吃鱉、幾十年後在阿富汗鹹魚翻身一樣,
衝鋒槍從冷戰時期恐怖主義盛行的人質解救行動留下一線生機,
只要手槍子彈還在的一天,同口徑的衝鋒槍就不會完全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