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板友Gdiaofuta代發,因為發文門檻提高本人沒辦法發文,不過他會看回覆,原文恕刪
以下代發內容
正文開始前先附上法規連結
https://www.hlbh.hlc.edu.tw/ischool/widget/main_menu/show.php?cid=391
簡單來說,這東西以前就存在了,名字不一樣而已,教官在學校存在多久,民防就存在多
久,現在雖然教官廢掉了,但教官只是回到後備指揮部,整個架構並沒有重寫,戰時就會
回歸,缺額改動員。而民防團的作用,他們確實會參與生產,但是是參與物資的生產;但
說民防團不帶槍也不對,民防團是有自衛戰鬥編組的,自衛戰鬥小隊的選拔是由教官選的
,學校防護團約10~30人,高中都有軍械庫存在,不過平時裡面沒有槍(庫房也不知道有沒
有),戰時可能會下來但也可能不會,我個人傾向於最後是用木棍來代替。下列法條是上
面連結中提到的 :
1.依據縣市行政區域分別編組「□□市、縣(市)□□鄉、鎮、區、市青年服勤動員大隊」
。大隊長及副大隊長由各該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聯絡處(軍訓督導)就所屬軍訓教官
中遴選擔任。
2.大隊以下依任務需求或村里行政組織編成若干中隊,中隊長由大隊長遴選適當人員擔任
。中隊以下依個人專長分設自衛戰鬥、民防、交通、運輸、醫護、生產、宣慰等區隊。區
隊下設若干分隊,每分隊以10人組成為原則;區隊長、分隊長由中隊長遴選優秀學生擔任
。
3.大隊置協調官至少1員,由軍訓督導指派所屬軍訓教官擔任,以負責協調連繫、編組、
訓練等事宜。
(三)服勤工作範圍:
1.協助當地民防機構,擔任防護、搶修、救護、消防等工作。
2.協助當地政府機關,擔任宣傳、慰問、敬軍、勞軍等工作。
3.協助當地軍、民醫療機構,擔任醫療、護理、藥劑等工作。
4.協助當地生產機構,擔任軍需物資生產工作。
5.協助當地軍、警單位,擔任交通管制、治安、情報傳遞、運輸、修護等。
6.協助各使用單位,擔任其所習系科專長技術工作。
順帶一提,我看過台北市的民防團番號,曾經有想過要整理這些東西,例如第X中隊/第X
大隊是誰等等,後來我直接放棄,反正每個學校都有名字,寫這種東西只是再背學校的名
字,例如下圖,資料來源是” 101 年度臺北市政府學校青年服勤動員準備執行計畫”,有
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去搜
https://imgur.com/a/ZsblJ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