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terlee97 (瑋美絕倫迷)》之銘言:
: 新聞標題:陳建仁: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法預告將下架 意見整合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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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社會關切有關青年上戰場的部分,教育部長潘文忠在回應黃國書質詢時說絕對不會
: 動員學生參戰上戰場或提供武器,這是絕對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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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文忠表示,根據民防法教育部在民國91年,就已經訂定高級中等學校防護團的編組教
: 育跟服勤的辦法學校每一年都要提出學校防護團的訓練計畫還有人員編組,用於防災演
: 練、萬安演習包含逃生避難的訓練跟籌備,這些名冊過往都是留在學校備查。
這要問KMT,雖然全動法與民防法都是在陳水扁第一任期內三讀,
但全動法一讀是89年12月,民防法更早一讀是88年10月,因此關聯性低,
全動法主管是國防部後備司,現在拿出來說嘴的高校生動員(原15條),
在那時與更早的時空背景,在最糟糕的情況下,本來就可能拉上戰場,
至於現在說只做民防防災,也是時代變遷.
可笑的是,原本立法的黨派現在反過來攻擊當初那些刻意留下的模糊地帶,
後備司現在改成全動署,仍在國防部底下,本來有些名不正言不順,
國防部只有用兵權,沒有徵兵權,負責徵兵的是內政部,
全動署管得有些寬,大部份的工作其實都不是國防部領域,
全動法原15條,就是要內政部負責動員人力,然後國防部負責使用,
至於是軍勤或是戰鬥,就是國防部說了算.
全動法新16條,就剩下內政部會同國防部督導執行,把後面"國防部應訂定動員實施階段
軍事人力統籌分配辦法"砍了.
就我個人看法,
後指部雖然掛在全動署下面,但實際上是陸軍在控制,
全動署就是塊招牌,有責無權,沒錢也沒辦法改變什麼,或做什麼,
全動署202億預算,其七成(超過150億)都是其人事薪水,一般裝備與後勤通資加起來
還不到9億,陸軍為後指部那些後備旅買的裝備,其實都掛在陸軍自己的預算下面,
從制度與道理上講,譬如教育部的學校防護團,應該是報給內政部,
然後再由內政部與國防部協調民事與軍事的區分範圍與運用,
因此全動署應該轉到內政部底下,主管動員與民防,
而後指部給陸軍,使其責權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