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陸黃埔校慶統戰 吳斯懷斥:有什麼好怕

作者: PTTHappy (no)   2023-03-14 13:08:37
兩岸條例
第9條之3
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
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
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
前項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指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
之行為。
第91條
.......
違反第九條之三規定者,得由(原)服務機關視情節,自其行為時起停止領受五年之月退
休(職、伍)給與之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情節重大者,得剝奪其月退休(職、伍)給
與;已支領者,並應追回之。其無月退休(職、伍)給與者,(原)服務機關得處新臺幣
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處罰,應經(原)服務機關會同國家安全局、內政部、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
關組成之審查會審認。
違反第九條之三規定者,其領取之獎、勳(勛)章及其執照、證書,應予追繳註銷。但服
務獎章、忠勤勳章及其證書,不在此限。
違反第九條之三規定者,如觸犯內亂罪、外患罪、洩密罪或其他犯罪行為,應依刑法、國
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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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應該指示上述部會聯合發布何謂妨礙國家尊嚴的認定標準。這很重要,執政黨這方面
怠惰!有了認定標準,不必廢話「勸」退將。法治國家但凡違反法律,依照法律規定處罰
就是了,囉唆什麼?(行政機關在行政懲戒方面若沒有提供行政規則上的認定標準,司法
機關可能在缺乏標準下輕判,這是執政黨政府的怠惰責任)
至於吳斯懷如果要去中國參加這類聚會,要嘛錄影存證他自己在統戰會場拿著青天白日滿
地紅旗幟高喊中華民國萬歲(這跟台獨可就無關了吧?你吳斯懷有什麼藉口不在中國喊)
,那麼歡迎你吳斯懷去這麼做!這才是「捍衛中華民國」,而不是舔共聽習近平訓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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