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aliya (莉雅)》之銘言:
: ※ 引述《Fignon (Laurent)》之銘言
: : 普及背景知識不等於偷渡誤導啊:
: : 1. 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ICC)怎會不受聯合國體系承認呢
: ?
: : ICC雖然不像海牙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是聯合國常設機構,
: : 但ICC的法源-羅馬規約(Rome Statute)可是由聯合國大會提案,在體系下議定通過
,
: : 且依羅馬規約修正條文,ICC所管轄之侵略罪,判斷侵略是否成立的權限屬於聯合國
: : 安理會,你確定知道自己在說甚麼嗎?
: 到底咱倆誰在用似是而非的理論在偷渡誤導?
: 你引述了半天,說一些旁枝末節的東西,實際上並沒有影響我論述的結論。
依照你的論述,聯合國也只是一張廢紙而已
: 1,你自己都承認,國際刑事法院,不是聯合國體系下的國際法庭,對美國,中國,俄
羅
: 斯,烏克蘭等國家沒有管轄權,就是一張廢紙。
你這就是不懂法律硬要裝懂
管轄,審判,執行是三個不同的東西,你懂嗎?
舉個例子來講,一個日本人在英國註冊一間公司,一個中國人在千里達群島註冊另外一間
公司,兩間公司就一艘註冊國籍為巴拿馬的貨輪進行買賣契約,貨輪目前在印度,雙方公
司約定以法國民法作為交易的法律依據,如果有紛爭,雙方約定以美國紐約州法院作為管
轄法院
請問紐約州法院能不能管轄,審判和執行?
簡單來講
能不能管轄要看法院的規定,法院說我能管就有管轄權,紐約州法院是接受合意管轄,所
以紐約州法院取得管轄權
能不能審判就是要看依據的法律決定,這時候紐約州政府就要翻開法國民法,看看自己依
照法國民法能不能審判這個案件
能不能執行就是要看執行單位願不願意配合,以這案例來講,雖然這個貨輪在印度,登記
國籍是巴拿馬,紐約州法院只能發通知叫印度和巴拿馬執行,沒有強制執行的能力,也只
有當這艘貨輪開到美國能強制執行
回到羅馬公約
國際刑事法庭沒有法警,事實上沒有執行能力
得依靠締約國來執行
但是無法執行和有沒有管轄權和審判權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
依照羅馬公約,只要是發生在締約國,或是即使非締約國,但是只要提出願意接受管轄的
聲明,國際刑事法院依然可以取得管轄
再提個政治性的議題來說好了
有句政治上的名言是「最爛的秩序也比沒秩序好」
國際刑事法院確實沒有強制執行能力,做出來的判決基本上也是一張白紙
但是也好國沒有國際刑事法院,最少可以形成國際輿論施壓俄羅斯
如果俄羅斯真的不在乎,也不用俄羅斯外交部發聲明來「譴責」國際刑事法院
當然,對於獨裁國家來講,是有本錢不care國際輿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