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二膽上兵躲陸 國防部定調「逃兵」:戰時敵前逃亡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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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林恩如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3/27 12:56
最後更新時間:2023/03/27 12:56
金門二膽島26歲伙房兵陳嘉壎游到中國大陸的事件,震驚國人。(示意圖,非當事新聞畫
面/TVBS) 金門二膽上兵躲陸 國防部定調「逃兵」:戰時敵前逃亡是死刑
金門二膽島26歲伙房兵陳嘉壎游到中國大陸,事件震驚國人,金門地檢署也已於本月17日
以涉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罪嫌發布通緝,通緝時效達20年。對此,國防部副部長柏鴻輝
今(27)日進一步透露,該員確定是「逃兵」,已向各部隊宣導教育,軍中並不允許此種
情況,他也強調,若是戰時敵前逃亡是「死刑」。
金防部所屬烈嶼守備大隊二膽守備隊3月9日早點名時,發現上兵陳嘉壎未到失聯,目前人
確定在中國大陸。對於陳嘉壎失聯一事,金門立委陳玉珍透露,陳嘉壎有向陸方表達不想
回台灣。而金門地檢署3月17日根據陳員逃兵事實,認定其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
第1項「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同法第40條第1項「無故離去或不就職
役逾6日者」正式發布通緝,追訴時效為20年。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國防部副部長柏鴻輝。(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金門二膽上兵躲陸
國防部定調「逃兵」:戰時敵前逃亡是死刑
國防部副部長柏鴻輝今日出席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質詢,民進黨立委林靜儀關切二
膽上兵陳嘉壎案情進度。被問到陳嘉壎是否為自己穿救生衣游向中國大陸?柏鴻輝說,需
等他本人親自說明,國防部調查比對後才會公布。至於陳嘉壎的遣返事宜,目前也由陸委
會等相關機關協調中。
柏鴻輝進一步說明,陳嘉壎的情況算是「逃兵」,金門地檢署已對他發布通緝。林靜儀接
著批評,認為國防部對逃兵案的態度始終不夠明確,彷彿為逃兵找藉口,這樣非常容易淪
為認知作戰的破口。
柏鴻輝則說,全案國防部一直據實以告,可能涉及的罪名、刑責也都有公布,因此認知作
戰並沒有成功。他強調,已向各部隊加強宣導,這種行為是不允許的,如果是在戰爭時期
,敵前逃亡就是死刑,「這個事情本來就不允許,在一個服兵役的立場來講,你今天在敵
前逃亡就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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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小? 廢到笑
現在政府不認為中共是敵囉?
投敵那條是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一 章 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
第 24 條
1. 投敵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 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4.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哪裡有規定說是要戰時?
現在用逃兵是要引用
第 二 章 違反職役職責罪
第 39 條
1. 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於六日內自動歸隊
者?
減輕其刑。
2. 戰時犯前項前段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或第40條
1. 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六日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
金?
2. 戰時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三十日,或戰時逾六日者,依前條之規定處罰。
就三到五年? 就這? 投共了還只是逃兵?
我被動員也能逃兵去匪區囉?
繼續掰 7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