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有板規五的申訴規則當中
5-2.若不服懲處者,可於七天內,與責任板主進行就事論事之討論或反應。
(1)若溝通後仍不接受結果者,可向組務板提出申訴,
申訴時需附上雙方就事論事後溝通的私信,以兹佐證。
(2)向組務板申訴後,待申訴成功或組務相關指示後,才得以解除水桶。
為了避免爭議在此新增一條小規則
(3)申訴前請先與所有板主進行站內信詢問
未經所有板主達成共識前不得自行於組務板申訴
*更新
因有板友來信詢問新增的動機,故在此說明一下
之所以會想採用這種方式
當初是覺得也許可以先在板主群的層級先過濾掉部分的申訴事務
讓三位板主先做初步的評估和應對討論
而後如果三位板主經過討論後若皆不同意更改懲處判決者
則可以再往組務方面進行進一步的申訴
原則上這樣更動不會影響任何人的申訴權
而是多了一個可以進行討論的程序
一方面能夠讓組務不需要像先前那樣三天兩頭都得處理本板案件
一方面三位板主共同討論討論出來的結果也會比較讓人信服
可以避免掉被他人質疑是在針對特定人士
鄭重聲明 此決策並不是在影響申訴者的任何權益
2.
最近奇怪的事情很多讓我murmur一下
如有雷同 那就雷同
首先網路上跟人交流最基本的事情就是首先懂得尊重別人
然後對自己的行為以及言論負責
真的不需要刻意在推文內說一些毫無根據又偏激的言論
結果被懲處後再來說大家在搞針對
以上 歡迎大家提供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