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扯這麼多還拿AB約來講很明顯就不懂出口審查跟合約怎麼進行的。
我是不知道潛艦案,韓國出口審查部分搞AB 約 對台灣來講為什麼會有樣的弊案問題。
900芯跟車輪黨要打這個根本就給他們那些程度底下的受眾聽而已。
他媽假如潛艦案AB約有問題,那麻煩900芯先去找黨內前輩談談當初德國獵雷艦怎麼弄到
手的。
這東西中華民國近代軍購最出名的AB 約採購。
透過中油去買探勘船,結果回來的變獵雷艦,你要跟我說當年跟德國政府申報出口的會是
獵雷艦?
900芯應該是程度不足加上年紀太輕 又不愛作功課所以可能講得好像什麼弊案似的。
而以民法來說 就算當初台船跟si 這些公司搞AB 約到時量產有什麼問題樣照正版的走。
畢竟以民法來說合約要有效得雙方合議簽約。
真正的約決對會注明申報出口用的約僅供出口申報用的。
各位不用替雙方的律師擔心。對這樣會違韓國法,可是不違中華民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