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復興出了下篇
這邊節錄一下美國方面執行困難之處,及美方提出的顧慮
https://bit.ly/40J09Mh
美方態度
美方對此案表示有點訝異。一來,拜登政府目前的對台軍事協助政策仍係以非載臺性質的武
器裝備,彈藥,後勤與技術支援為主,以求在最短時間內盡可能強化台灣的防衛戰力,嚇阻
並抵禦中共的軍事進犯。是以,美國對於提供台灣此類的大型水面作戰艦艇意願並不高,至
少不主動建議,更未鼓勵。
LCS案還可能需要相當複雜的美國立法配合。首先,由於這批除役艦船齡都遠低於25年,所
以會需要美國國會特別授權方可移交外國。此外,由於美國法律規定,透過EDA移交給外國
的美軍除役艦艇必須由美國船廠/廠商執行啓封工程(以保障美國修造船業商機),倘若台
灣希望自行執行啓封作業(以縮短啓封+加改裝戰系)所需工程時間並順便降低成本,那也
會需要額外的立法核准程序。保守估計,假如不遇上意外阻力的話,至少需要一年的時間。
據美國國會的人士表示,台灣駐美代表處的官員(包括高級代表)在過去一段時間內都已有
跟重要的參眾議員初步溝通過此案,希望爭取國會的支持。
美方官員表示,美臺官員自夏天以來就對此案不斷進行討論,雙方並對台灣採購LCS的可行
性共同進行了分析評估。而在10月底於華府舉行的「國防政策會議」(DRTs)時,美方也提
出整合了雙方評析結果的報告供我方參考。據瞭解,該評估資料並無明確的YES或NO答案,
而是舉出了若干值得考量的因素,請台灣方面考慮定奪。這些包括:
-實際獲得所需(包括美國國會核准)程序與作業時間可能遠超出預期,而無法滿足台灣短
期內對水面艦之迫切需要
-長期維持(sustainment)成本
-戰系獲得之可能困難 (包括第三國出口許可)
-戰系改換裝所需之投資與時間
-認知戰顧慮(外界普遍對LCS存在不佳印象,故若台灣採購可能又被中共宣傳誣衊所趁)
至於此案最後會否決定執行,目前軍方仍在進一步評估分析中。但海軍嚴重短缺水面巡防兵
力而又沒有什麽其他更佳的選擇卻是鐵的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