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bli (人可以虐狗,但狗不能咬人)》之銘言:
: 至於什麼防空要給空軍哦...
: 可能是搞不清楚,戰時地面部隊指揮權都在陸軍作戰區...
: 不服可能要修法
別的我先不管,我只想提一點:作戰區「陸軍管」
這件事並沒有什麼法令依據。
作戰區本身存在的唯一法令依據是「災害防救法」
第34條第6項所訂定之「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依該辦法第3條第4款規定:「作戰區:係指以
陸軍軍團(地區防衛或海軍陸戰隊比照)指揮部
為主組成,除指揮其編制與編配之部隊外,並
作戰管制地區內之三軍部隊。通常依任務需要,
區分數個分區。」
不懂的人乍看會因為這是在指定陸軍軍團為作戰
區指揮管制權責單位,但實際上法條的用意只是
在列舉國軍依地區執行作戰管制的編組(因為當時
的情況就是這樣),並不是說陸軍軍團指定為作戰
區的指揮管制權責單位。實際上,作戰區的指揮
管制和軍種沒有關係,反而視為小參謀本部比較
切合法律上的定位。這在立法院之前也有討論: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詢問,作戰區改革是否為
「平戰合一」?邱國正說,確實有此含義,現階段
以明年元旦實施為目標。
王定宇接著表示,台澎各作戰區的戰場特色
不同,原本的軍團編制源自「大陸軍主義」,致使
軍團指揮官都是陸軍將領擔綱,但各作戰區
因應戰場特性,不一定皆由陸軍將領擔綱指揮
職務。
邱國正說,他有同樣想法,作戰編組平常就要
編成,作戰區指揮官不再一定都是陸軍將領。」
綜觀之,法律上的定位一點問題也沒有,也沒
有要修法的必要,有問題的是「陸軍」作戰區這
個詞,因為在法律上,作戰區的指揮權從來都
跟軍種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