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解:其實如某網友已經講的(我去年也講過),大概從兩個層面觀察。
首先,當然能儘量在越外圈(例如對岸沿海、海峽)解決掉共軍基地與載台越好,不要
拖到灘岸、城鎮。
只是依照經驗分析,「就算共軍在福建大幅集結」,美國還是不允許國軍「在共軍大幅
集結的時刻」就用飛彈擊毀共軍沿海基地與軍港、軍機場內的物資、人員。要嘛美國不允
許,要嘛美國雖然沒意見,但是我國三軍統帥(依照會重用兩皮之流的軍盲等級腦袋而言
)的智商不大會「敢」這麼「衝動」下令「先幹死在福建集結但還沒出發的共軍再說」。
只有等共軍開第一槍以後,國軍「第二回合」才會去「反擊」共軍沿海的基地、軍港、軍
機場。大致會變成這樣。
所以無法「最高效率」在「共軍未發」之際就在福建、浙江把共軍物資炸開花,會拖到
海峽上做主要戰鬥。
海峽上,確實我方居於防守的角度有優勢,只是誠如美國兵推所示,就算能擊毀過半的
共軍運輸船艦,但也有3~4成運輸船艦會在砲火中成功抵近灘岸,放人、(甲)車上岸。
這是依照理性推估的情形,不能自欺欺人認為海空軍在海峽就解決光了共軍,全部的陸軍
(含蹲沙灘的)有驚無險,閒著沒事。這樣會死於安樂。
其實,依照「逐層防禦」的概念,灘岸的守備部隊加策應的主戰部隊,也無法「在灘岸」
解決光「全部的登岸共軍」,「或多或少」會有漏網之魚衝出灘岸而進入城鎮,畢竟台灣
的地理現狀,比如某些地帶登岸2公里就到城鎮了,沒有什麼縱深區隔。
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