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reLight (大文)》之銘言:
: 記得2000~2008年間朝小野大的國會最常吵的就是軍購案。潛艦國造與大型軍武的採購好
就議題case by case。執政黨自己也有執政責任在沒有任何單一政黨在國會席次過半的
情況下,努力組成個別國防議題的「議題聯盟」,以推動執政黨希望的國防政策。
比如國會內第三大黨的黃姓女立委,或第一大黨的軍事背景陳姓立委,執政黨有執政的政
治倫理義務,要努力爭取她&他,與她&他所能影響的該黨同僚範圍,看能不能讓潛艦國造
的後續預算繼續「湊出」(組成)足夠的通過票數。
因為依照觀察某些在野黨立委的背景而推估,至少理論上有可爭取「在野黨」的這兩位立
委支持潛艦國造成功的可能性,不是要執政黨完全去緣木求魚做不可能的事似的。
其他軍購議題則另外case by case依此邏輯處理。
從政治學上看的比較全面。執政黨其實也有執政黨的要努力讓個別國防政策,case by
case,視個別獨立變項的背景情況而言,儘量達到獲得國會過半立委支持該個別政策。
執政黨有在這層面多加努力的政治責任。
: 像都要在完全執政的近年來才有得發展。所以在這屆也是朝小野大國會中,很好奇這對於
: 軍武的發展是否有所不利,以前那種軍購案在國會僵持不下的情況又會常常出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