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d9070016》 之銘言:
: 因應共軍威脅及可能對台發動斬首戰,直取台北市,蔡政府時期國安單位規劃,因應1年
: 期義務役復徵,負責衛戍台北地區的憲兵202指揮部,將在台北市南區增設一個憲兵營,
: 憲兵部隊規模將逐年由現行5600人,擴編至1萬1000人;因應衛戍防區從原天母磺溪一線
: 簡銘儀在「我國兵役法規修正變革對憲兵任務之影響與評估」專文中提及,義務役役期雖
: 已回復為1年,但實施8週入伍訓練後分發部隊大約僅剩約10個月,尚須實施駐地訓練18週
: 、專精訓練7週、基地訓練13週、聯合演訓6週。1年義務役役男須完成「入伍、駐地、專
: 精、基地、聯合演訓及防衛作戰計畫演練」的完整訓練才成為一位合格戰鬥兵,如再扣除
: 補休假等,可知役期仍是當前訓練的最大窒礙因素。
這個上校很專業,但他有些地方不認同
就是他和某些板友想像中的部隊組成是一樣的
也就是志願役部隊就是全志願役組成
但這種部隊根本不可能存在,
從104年開始志願役營實驗就知道志願役營走不下去,
107年全志願役部隊組成後,不到一年
陸軍就推可恃戰力案,廢掉七個聯兵營,因為人不夠了
到112年宣告要回到一年義務役,真全志願役連十年都維持不下去
回到本文,他說的和本板討論過的東西差不多
一個人(不管志願/義務役)
就是要入伍/專長/專精/基地/戰訓(HK/三軍等重大演訓)後才能算可用的人
其他像步兵營,就算從營長到步槍兵全志願役,一樣是垃圾營,0戰力領錢外沒用
解決方法建議是把步兵旅除了新訓旅外,全部砍成基幹旅
所有指揮幹部除砲兵營外列為官通
打擊旅志願役和義務役混編,高專可以志願役為主,義務役為輔
低專就用義務役
如機步營
營部主官管:志願役
營部參謀:訓練官/兵工官(助後)可以義務役
連長:志願役
POA:義務役為主,志願役為輔(用義務役監督志願役比較有效)
副連長/排長:不限定
機步班長:志願役
副班長/射擊士/步槍兵不限
另外所有志願役強制甲車駕訓(目前軍士官已經有了)
迫砲排
不限志願役或義務役
但義務役退伍要專長管制,甚至迫砲排配合迫砲營單獨教召都可以
不用14天行軍,就去教室推尺,打模擬教室(國軍有迫砲修正館)
最後打個鐵頭或配合重大演訓打實彈
這樣義務役一樣可以訓練高專,但可能沒下過基地或專精後撥發的,一定能碰到重大演訓
高專義務役要管制召集,就不要再回去步兵營行軍了
當然,以目前看來很難
因為不要有武器拿步槍剌刀不訓練,不可以有專長的步兵旅才是陸軍發展主力
換了部長和司令也改不了這一點
一直抽打擊單位的人去步兵領戰加睡覺
最大的好處是全軍編現比掉慢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