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新聞稿
時間:113年10月15日1220時
針對臧幼俠先生涉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關係條例)」規定乙
案,國防部說明如後:
一、國防部係依據上開條例第9條之3及第91條規定,以原服務機關立場辦理全案,經多
方查證及約詢當事人核實案情,並於10月9日會同國安局、內政部、法務部、陸委會等相關
機關單位召開審查會。
二、就案情、當事人陳述及委員相關意見充分討論後,臧員因出席大陸地區政治性機關
(構)、團體所舉辦之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確已違反兩岸關係條例第9條之3規定,
決議裁罰「停止領受五年之月退給與之百分之七十五,溯自行為日113年8月20日生效,已支
領者,追回之;並追繳註銷渠曾領取獎、勳(勛)章 (不含服務獎章、忠勤勳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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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少將、前國民黨黃復興黨部主委臧幼俠8月在香港出席活動,疑起立聽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歌。國防部今天表示,臧幼俠確實已違反兩岸關係條例,決議裁罰停止領受5年的月退給
與之75%,並追繳註銷獎、勳章。
退將參加中國活動聽中國國歌起立被追繳一切榮譽第一人
終身俸減發五年,沒有剝奪
差一點不能進軍人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