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ttisfuck : 人民不想打仗政府憑甚麼強迫
這裡有些人可能對現實世界過於天真,上班時間不方便找先進國家的相關法令來比較,就先
找本國的好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120002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第11條
戰時或非常事變時,經選定編配為緊急動員之後備軍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一、未經召集執行機關核准,擅自疏散者。
二、居住地遷徙,無故未依規定報經召集執行機關核准者。
犯前項之罪,致使動員或臨時召集令無法送達者,以意圖避免召集論,依第五條科刑
第5條
意圖避免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捏造免役、除役、轉役、緩召、逐次召集或儘後召集原因者。
二、毀傷身體者。
三、緩召、逐次召集或儘後召集原因消滅後,無故逾三十日未自動申報者。
四、拒絕接受召集令者。
五、應受召集,無故逾入營期限二日者。
六、使人頂替本人應召者。
很抱歉,不是民主國家戰時人民就有得選擇,不然不會世界各國都有類似法令,因為從古至
今的經驗就是不管任何國家朝代,會主動踴躍的人都實在太少了,不要問我為啥麼,先自己
問自己就知道
我一直很喜歡舉例德國2年前的民調問題:國家被侵略願不願意入伍保家衛國?回答願意主
動加入的只有約5%,但是你以為剩下95%到時還真的有得選嗎?自己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