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發文公告
被懲處人ID
Ommm5566
違反板規
4-1.鬧板為破壞理性討論風氣或干擾閱讀與妨礙討論之行為。
板主可依據推文反應是否為鬧板。
4-5.發表無意義文章或推文與洗板行為視為鬧板。
(1)文章內容難以理解或以無意義文字累積字數等疑似灌水行為,刪文並劣退。
4-6. 文章或推文若經過他人舉證而認定該文章內容多為虛構者,板主可刪文。
經查有故意扭曲事實者,視同鬧板。
懲處處分
4-3.鬧板處理方式:
(1)違反者水桶一個月 可以視違反板規項目累積
(2)鬧板者不因文章自刪而免責。
合併懲處三個月+退文一次
違規事實
https://i.imgur.com/yn65BWp.jpeg
懲處理由
發表造謠垃圾文
違規次數
4-1 4-5(1) 4-6
責任板主
mmmimi11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