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是willbe165的分身嗎?
※ 引述《chataugwa ( )》之銘言:
: 現在阿兵正在新訓中
: 對於志願役有幾個問題
: 1.據軍中長官說 下部隊後再簽
: 要先把一年的義務役服完 才開始算志願役的四年
: 所以要在新訓的時候就趕快簽了...真的嗎?
新訓幹部說的話可以聽,狗屎都可以吃!
http://rdrc.mnd.gov.tw/rdrc/Recruit/A-left02c01.aspx
招募簡章第一頁就有寫了...
服役年限 自核定服志願士兵之日起,服志願士兵現役4年。
那些人想要騙人簽想瘋了,什麼不要臉的話都說的出來...
科科,難道新訓班長說的會比國防部說的正確?
拾、服役規定:
一、經專長訓練(含見習課程)成績合格者,自核定服志願士兵之日起,服志願士兵現役
4年:
(一)未役適齡男子、女子、常備役體位已服補充兵役或替代役人員自核定生效日起役,
為二等兵,支領志願士兵薪給。
(二)常備兵後備役人員自核定生效日,由後備司令部下達臨時召集令(命令生效日同核
定服志願士兵生效日),依原後備軍人級等計任本級時間,支領志願士兵薪給。
(三)在營常備兵自核定生效日,支領志願士兵薪給。
再騙啊!
騙子把軍官的格都拉低了....
: 2.也是軍中長官說 滿25歲就不能簽了
: 但是我查了資料 服役中的 是指25"以下"
: 這樣應該是包含25歲 滿26歲才不能簽吧?
同一份簡章有!
在營常備兵年齡在25歲以下(自民國73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軍士官的話,也不一樣
民國98年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招生簡章
招生對象及資格:
一、對象:
(一)軍官:年滿20歲至32歲以內,具學士學位以上之社會青年、後備役士官、後備役士
兵、已訓補充兵、替代役備役役男及在營志願役士官(已服滿現役2年者:自士官初官任官
之日起算至本班隊報名梯次專長分科教育報到時間滿2年者),並符合本簡章所定之資格標
準,志願服務軍旅者,得參加國軍志願役預備軍官甄選。
(二)士官:年滿20歲至32歲以內,具副學士學位以上之社會青年、後備役士兵、已訓補
充兵及替代役備役役男,並符合本簡章所定之資格標準,志願服務軍旅者,得參加國軍志
願役預備士官甄選。
到底是要騙什麼呢?
: 3.如果簽了的話 領到錢之前都可以反悔嗎?
: 請大家幫忙解答
: 謝謝 :)
玖、退訓規定:
一、基礎訓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訓:
(一)因公假、事假、病假、或其他事故缺課,其缺課時數分別計算超過訓練計畫所定時
間六分之一,或合併計算超過訓練時間五分之一。
(二)經判處徒刑、拘役或受感訓處分、強制戒治、觀察勒戒、保安處分及保護處分之宣
告。但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第1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訓練成績不合格。
(四)身心狀況評量或品性經評議不適服志願士兵。
(五)因傷病致體格發生變化,經檢定不符「體位區分標準」常備役體位者。
(六)申請自願退訓者。
(七)其他不合甄選簡章所定甄選對象、條件及資格者。
下部隊前都可以,申請自願退訓。
不知道那些騙人的人是什麼心態?
軍士官的話看這...
五、考生於受訓開始至任官命令生效之日前,因志趣不合或其他因素考量,得申請辦理自
願退訓;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任官命令生效之日起應服滿至少5年預備軍官役役期(志願
役專業預備士官班任官命令生效之日起應服滿至少3年預備士官役役期),服役期間除依相
關法令規定外,不得申請辦理提前退伍。另在營志願役士官於受訓合格任軍官後,因故退
伍而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之現役最少年限者,應依尚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之比例,依「軍
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賠償在校期間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
津貼。
= =
這個問題真是被問到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