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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詐交通費9萬 教官遭踢爆
中正高中前教官丁光華詐領交通費和偽造簽名,遭士林地檢署依詐欺等罪給予緩起訴。翻
攝中正高中網站
2014年07月24日15:09
台北市中正高中前教官丁光華(44歲)因貪小便宜,明明住在台北市,卻向校方申報自己
住在新北市,藉此請領交通費,從2003年到2012年9年間共詐領9萬7千多元的交通費,還
曾為便宜行事,在學生的尿液採驗冊上偽簽一名洪姓老師的簽名,有學校職員看不下去向
議員投訴,丁光華才主動自首。
士林地檢署考量丁男沒前科,且已繳回犯罪所得,因此依偽造文書和詐欺罪,給予丁男緩
起訴處分,期間1年,並須支付緩起訴金4萬元,還得上法治教育課程4小時。
身為陸軍步兵少校的丁光華在中正高中任教多年,對學生管教以嚴厲出名。丁男一開始居
住新北市,但之後搬到台北市,卻沒更改居住地,故意詐領交通費,且前年9月間丁男對
學生做尿液採驗時,在尿液採驗冊上偽造洪姓教師簽名,並將採驗冊送回校方,事後被校
方人員發現,向學校和市議員投訴。
丁男見紙包不住火,於是寫自首狀向地檢署自首,表示自己非常後悔,保證未來不會再犯
,並繳回犯罪所得,獲得緩起訴處分。案發後丁男已辦理退休。(吳珮如/台北報導)